北市誤停電動車格 8個月罰1416件
今年1至8月北市一般車輛停放電動車格遭取締案件高達1416件。(本報資料照片)
有臺北市民在晚間要進入停管處轄管平面停車場,因天色昏暗誤將電動車格當作一般車格停放而遭罰,國民黨議員曾獻瑩接到陳情後發現,北市在今年1至8月誤停電動車格遭取締案件就高達1416件,建議停車場應全面設置標示一般、身障、婦幼及電動車格剩餘數量的顯示器,讓民衆進入停車場前就知道所有車格狀況。停管處29日迴應,將全面納入設置。
根據停管處資料,停管處轄管停車場設置身障、婦幼、電動車等特殊車格顯示器有168處,但仍有53處平面停車場尚未設置。
曾獻瑩指出,有民衆向他陳情,在晚間進入戶外的平面停車場,因天色昏暗誤認電動車格爲一般車格停放而遭罰;也有人排隊進場,柵欄打開後繞了一圈才發現僅剩電動車格,還需要聯絡管理員放行才能夠離場,非常不便。
他強調,問題根源在於部分停車場的車格顯示器僅顯示剩餘車格的總數,並沒有把一般車格跟特殊車格分開顯示,導致一般車主看到入口處還有剩餘車格,誤以爲是一般車格,被誤導進入後發現只剩下特殊車格,不知所措,也因停在特殊車格而吃上罰單。
停管處表示,多數誤停案件均屬違規事實明確,並強調電動車格均設有專用標誌、綠色標線與充電設備,足以供辨識,對於進場卻無位可停的情況,則建議駕駛透過管理員室、繳費機或停車出入口柵欄處對講機聯繫管理員,經確認後可免費離場。
曾獻瑩認爲,「聯絡管理員協助離場」的作法,根本無法從源頭避免誤停,建議停管處應於轄管停車場全面設置特殊車格剩餘顯示器,清楚標示一般、身障、婦幼及電動車格的剩餘數量,讓民衆進場前就能知道還有沒有車格,避免再因誤停被罰。
停管處昨迴應,已於轄管的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設有特殊車格剩餘顯示器,設有柵欄機的平面停車場尚有53處未設置,將於委託民間經營合約屆期辦理新約時,陸續納入設置,也正評估針對進入停車場發現僅特殊車格可停放的車輛,提供進場緩衝時間,讓駕駛離場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