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松山警派出所內開槍泄壓力 法官裁罰2000元

臺北地院

松山分局派出所驚傳槍聲!臺北市警松山分局張姓員警,去年11月疑因家庭因素致壓力過大,一時失控,在派出所清槍區持警槍開槍發泄,事後分局對張員懲處,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張員送辦,臺北地院裁罰張員2000元。

去年11月13日早上6時2分,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張姓員警,在領取警用手槍及子彈後,持警槍在派出所清槍區,朝清槍桶開1槍,槍聲震驚派出所。

警方調查時,張員坦承是因家庭因素導致壓力過大,一時失控開槍,事後分局對張員懲處,並將張員在清槍區開槍的監視器畫面,依《社會秩序維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鳴槍」,移送臺北地院臺北簡易庭裁處。

法官因張員警詢時坦承不諱,以及警方移送的錄影監視畫面截圖影像20張,認定張員違反《社維法》,應予處罰,裁處罰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