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獲保護令仍遭前男友殺害 婦團籲嚴懲、提供家屬協助

婦女救援基金會感到難過、遺憾與不捨,呼籲司法單位對於該男子因複合不成而預謀殺人的行爲,應該嚴懲重罰,政府對於被害人家人應該提供後續協助。夜店女公關遭劉姓前男友刺殺,犯嫌(如圖)隨後於北宜公路棄刀逃逸。(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30日晚上一位女性上班前,在停車場遭到前男友殺害,而其才獲得家庭暴力保護令,如今卻不幸遭到報復殺害,婦女救援基金會感到難過、遺憾與不捨,呼籲司法單位對於該男子因複合不成而預謀殺人的行爲,應該嚴懲重罰,政府對於被害人家人應該提供後續協助。

報導中提到被害人在5月遭到前男友嚴重施暴,之後對其或其公司、同事不斷跟蹤騷擾,被害人到警局報警,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被害人才剛獲得保護令,加害人拒收保護令之際,就發生此憾事。

婦援會表示,許多被害人因爲分手而後遭跟蹤騷擾、傷害甚至被殺害。尤其有暴力傾向加害人提出分手談判時,通常會有預謀複合不成的報復行爲,被分手一方情感可能無法接受而出現高張情緒、衝動、無法控制行爲,建議面對有恐怖情人談分手,被害人要小心因應,需要時可以求助家暴親密防治網絡專業人員討論分手計劃,或與周遭親友討論並請他們協助。

婦援會指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是想要透過法院告誡加害人,不要再對其跟蹤騷擾、暴力、等行爲,有時聲請加害人處遇計劃,透過個人或團體輔導治療協助加害人。保護令核發後,警方會進行執行,告誡施暴者停止暴力方式,如果有需要也有社工人員輔導協助施暴者。保護令8成以上是有效果,可以停止或降低暴力行爲。但對於一些加害人,可能無法有效發生預防效果。

婦援會說,如評估加害人具有高危險應提報高危機會議,透過會議中討論,以被害人爲中心,討論因應策略以保護被害人,約制加害人。反之,不是屬於高危險分數,社工人員也會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計劃討論,並提醒可能風險。被害人與周遭親友也需要留意與共同協助預防暴力。

婦援會指出,當評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風險高,但暫時無法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時,被害人和親友要留意人身安全。如果對方持續跟蹤騷擾、暴力威脅,被害人可以向社工、家防中心申請庇護所暫時居住。

婦援會呼籲民衆,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是破壞情感、關係的原因,透過跟騷、傷害、殺人報復,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或挽回關係外,也會讓自己因爲一時衝動而後悔自責、失去自由、陷入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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