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 李威出庭不認罪

本名王江鎮的作家「王薀」涉虐死精舍蔡姓女會計,包括藝人李威在內全案起訴十三人,命案原分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因案情複雜,轉軌職業法官審理;臺北地方法院昨傳喚李威出庭,李不認罪,表示對蔡女沒有傷害犯意。

李威偵查中對案情突破有貢獻,檢方將他視作「污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建議給予刑度寬典,但李威訴訟策略調整。實務上,偵查中「污點證人」須在審判時以證人作證供述與偵查同樣供詞,纔有減刑機會,李說詞變異,恐影響刑度。

死者蔡女家屬出庭表示,希望命案速審速結,已向王江鎮等人提民事求償;蔡女家屬的委任律師黃中麟說,案發一年多來沒有接到任何被告道歉,也沒人與家屬洽談賠償,呼籲政府對假宗教之名斂財的團體嚴格管理。

開庭時,法官審問李威是否叫死者不要「裝死」?李威說,有聽到其他人說這句話,他只是旁聽,李威說,精舍研討會檢討蔡女快三個小時,他有提醒蔡女說道歉就可以早點回家。

依檢察官起訴認定,李威於案發後在LINE羣組爲王薀等人獻策,李威辯稱,他是在事件發生後才被動加入羣組,否認參與事後相關計劃。

二○二四年七月廿三日晚間至廿四日凌晨,王薀在「水月草堂」命令信徒批鬥蔡女,其時精舍住持「耀智師父」吳慧珠、李淵源將蔡女推回精舍虐待,精舍師姐乾子昀、樑碧茵、遊秀鈴等人上午十時才通報救護車,因延誤送醫,蔡女死亡。

王江鎮等人涉虐死蔡姓女會計,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十三人,本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十名被告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制;合議庭認爲,審理及評議須五十到六十日,開庭對國民法官影響太大,裁定迴歸通常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