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出大包!性騷案被害女個資寄給加害人 她怒轟:沒帶腦上班
▲士林警分局公文寄錯泄個資,士林地檢署偵結1人緩起訴2警不起訴。(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偵辦一起性騷擾案件時發生重大疏失,承辦人員錯置通知書,竟把被害人個資誤寄給被告,引發當事人強烈不滿,痛批警方「沒帶腦上班」。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負責公文收發的高姓辦事員涉嫌過失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予緩起訴1年;至於遭指控泄密的鐘姓偵查佐與李姓書記,因爲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起因於2024年8月,北市某位前議員的兒子在Instagram私訊1名女子,導致對方不適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地檢署要求警方補足資料,案件於8月間發回士林分局偵查隊續辦。然而,偵查隊處理時發生錯誤,將被害女子與被告楊男的通知書錯置,導致女子的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資,全被誤寄給對方。
事發後,該女子於8月17日在社羣平臺Threads發文痛批,警員把要給自己的信發給被告,然後要給被告的信發給自己,等同將個資曝光給前科累累的瘋子,讓她怒斥「警察是不是沒帶腦上班?」。
士林警分局接獲被害人反映後,立即至雙方當事人住處收回通知書並更正,並承諾提供被害人適當保護措施,如設置臨時巡邏箱,加強巡邏力度,降低安全疑慮。
▲女網友發文痛斥過程。(圖/翻攝Threads)
對於此次行政疏失,警方進行內部檢討,對負責案件的鐘姓偵查佐記2次申誡處分。此外,分局主動報請士林地檢署,依《刑法》過失泄密罪嫌函送。
檢方調查後,認定公文寄送流程由多名人員覈對,鍾、李2人負責通知書準備與覈對,但最終寄送前的校對與封裝工作則由高姓辦事員負責。高女坦承,當時未仔細覈對信封與通知書上的姓名,導致個資錯置,因此檢方認定其涉過失泄密罪,給予緩起訴1年,須於8個月內繳納罰金4萬元。
至於鍾、李2人,檢方認爲並無確切證據顯示2人在寄送過程中有故意泄密,且2人與告訴人及案件關係人無利害關係,不具非法利用個資的犯意。此外,檢方指出,本案通知書內容並非通訊監察所得資訊,亦不涉及證人保護法所規範的保密證人身份,因此告訴內容難以構成相關罪名,最終依罪嫌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