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警開車門「擊落」騎士 和解喬不攏遭控吃案破壞現場

施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臺北市民生東路四段,松山分局交通分隊陳姓警員將警車停放路邊,突然開車門,施遭「擊落」受傷;施男指控陳員事後以警車載其就醫,未作紀錄破壞現場,調解也無誠意,還嗆他「只知道要錢」。警方表示,全案施男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將釐清陳員有無其他違失。

施男今在臺北市議員徐立信陪同下控訴,松山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男,去年11月11日晚間駕駛警用汽車,在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紅線處違規臨停,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開啓車門,導致騎乘機車的施男從後方撞上,倒地受傷。

施男指控,案發後陳男立即以警車載送他就醫,未針對事故現場做任何紀錄,是「破壞現場」、「吃案」;事後調解也沒誠意,甚至寄簡訊嗆「只知道向他人要錢、不勞而獲的人,不值得我生氣」。

徐立信今在議會以此案質詢臺北市警局長李西河,怒問「這就是你麾下的人民保母?」,李迴應指陳男處置確實有不妥。

松山分局表示,陳男去年11月11日晚上6時許執行車巡勤務,在案發路段臨停查看路況時,開車門不慎碰撞施男,造成施受傷,陳見狀立即將施男親送醫院包紮,後續爲求公正通知鄰近信義分局交通分隊受理事故案。

警方事後查明肇事責任全屬陳男,陳男指起初雙方嘗試和解,但施男原本求償2萬5000元,後來增加爲逾9萬元,陳男無力支付;隨施男提告,此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針對陳男違規臨停部分,交通大隊已制單舉發、陳男也已繳交;陳男事故後未先報警處理,而是先載送傷者送醫,處理作爲確有不妥,但陳男第一時間與施男留下聯繫方式,不構成肇事逃逸犯行,後續將調查釐清有無其他違失,依規定辦理。至於對施男嗆聲部分,警方說,陳男否認有嗆聲情事。

松山分局。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