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貴族私校畢典驚傳校園暴力 小一女童慘遭2學長壓牆又揍臉
▲北市某私立小學傳出低年級女童遭高年級學長毆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某知名私立小學驚傳學童衝突事件,一名一年級女童參加校內畢業典禮時,與同學遊戲互動期間突遭高年級男學童出手打臉,當場感到劇痛、返家後更出現哭鬧情緒。女童家長不滿學校處理不當,憤而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男童行爲已構成侵權,判賠1萬元並應負擔部分訴訟費用。
據悉,該校以「陽光、健康、知性」爲教育願景,強調在教學中融入「信、望、愛」的核心價值,透過「品格與樂羣」、「生命與環保」、「知識與活力」六大學習平臺,致力培養學生具備行爲自律、生活自理與學習自立的能力。
2024年6月14日上午,校方舉辦畢業典禮期間,女童與同班同學玩推手遊戲時,突遭L姓學童朝臉部揮拳並將其壓制於牆邊。此時,六年級的H姓男童(本案被告)也無預警出手,打了女童臉部一拳。
女童事發後一週由家長陪同至醫院驗傷,雖經檢查外觀未見明顯傷勢,但當下即表達臉部疼痛,事後也出現易哭鬧、不安等情緒反應。女童家長認爲,張童無故出手,嚴重侵犯孩子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H姓男童辯稱「只是用手碰觸」女童臉部,非出於惡意。然而法院調查校方「偶發事件處理報告」及在場學童證詞後,認定張童確實以手打人,其事後否認爲卸責之詞,並不採信。
法官審酌,H男童爲高年級學長,身形明顯優勢,卻於非善意情境中對低年級學妹出手,雖未致明顯外傷,但行爲已造成驚嚇與痛苦,構成人格權侵害。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與整體情節,認爲原告主張的10萬元過高,酌判精神慰撫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