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託監視器異地雲端備份保留45日 議員要求增至60天
北市社會局設置完成公辦民營託嬰機構監視錄影器異地雲端備份,保留時間爲45天,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午討論此案。記者楊正海/攝影
北市社會局設置完成公辦民營託嬰機構監視錄影器異地雲端備份,本月開始運作,保留時間爲45天,議會民政委員會上午討論此案,認爲對幼兒不當對待案件,追溯期很容易就超過45日,決議要求提高爲60天。社會局表示,考量設備容量,會盡速研議。
北市公託監視器異地儲存案,社會局今年完成建置87處。社會局長姚淑文指出,依照中央「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定託嬰機構現場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北市先委託中華電信,將雲端備份儲存畫面增加爲45日,11月開始啓用。
議員顏若芳認爲提升爲45日不夠,2023年內湖某託嬰中心虐嬰案,3月爆發後時至5月才積極調查,光是流程就耗時2個月,且經查部分監視器畫面已毀損,顯見45日的影像儲存期限,保護傘不足。且市議會早已有決議要求提高保存期限,社會局不應以「優於現有法令」沾沾自喜。
議員許淑華也表示,公託的幼兒,是2歲以下,不太會表達,等父母發現孩子遭不當對待,可能已經有一段時日,只有保留45日的畫面,很可能會有爭議。
議員林珍羽也質疑,難道這類案件,45日就可以結案或調查完畢?超過45日就查不到了。另外,針對增加的預算,許淑華也認爲,市長的二備金有7億,現在只花2億,還有5億,市府應動用二備金來處理。
民政委員會討論後,做出附帶決議,請社會局與中華電信於2周內確認公託監視器雲端備份,從45日擴充至60日,以及討論相關經費,並於12月底前將設備完成建置。
北市社會局指出,依照中央法規,規定託嬰機構現場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至於雲端備份,中央已納入兒童托育法草案,雖新法尚未通過,北市已先委託中華電信建制公辦民營託嬰機構雲端備份,儲存45日畫面。至於議員期待延長影音保留時間至60日,考量設備容量等問題,將再與中華電信溝通,儘速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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