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前科長騎Ubike闖紅燈拒檢!「裝病硬上警車耍賴」判決出爐

北市府許姓科員違規闖紅燈,遭警攔下不服取締。(蕭宥彤翻攝)

北市府前科長硬上警車耍賴。(蕭宥彤翻攝)

臺北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前許姓科長,去年12月騎Ubike自行車闖紅燈遭警方攔查,卻拒絕配合身分查證,並聲稱身體不適,但救護人員到場又拒絕就醫,過程中對員警與救護人員情緒激動、出言咆哮,甚至擅自坐上巡邏車,最終依妨害公務罪逮捕。法院審理,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12月26日上午8時46分許,許姓科長騎乘Ubike自行車,行經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與民權西路口闖紅燈,遭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員警攔查。許男拒絕配合查證身分,警方告知他執法依據並示意其配合,但他仍多次抗拒,警方依法欲將人帶回所內查證身分,沒想到許男又稱心臟疾病身體不舒服,員警隨即通知119前往現場協助就醫。

沒想到,救護車到場後,許男又表示不願接受檢查,並開始在現場對值勤員警及救護人員大聲咆哮,員警透過警政系統及健保卡,得知許男年籍資料,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許男卻消極拒簽收。員警制單完畢,告知許男權利後請他離開時,許男仍情緒激動,接着未經許可,擅自打開巡邏車右後車門,強行坐在後座,警方多次要求他下車都被拒絕,時間長達40秒,眼見勸阻無效,員警最終依妨礙公務罪將其逮捕。士林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被告於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加上自陳碩士畢業、已婚、家中有身心障礙大哥待其扶養、職業爲公務員,月入約新臺幣7至8萬元等生活及經濟狀況;又罹心悸、永久性心房顫動、第二型糖病、攝護腺肥大、重鬱症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