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菜市場「空攤」還能領70萬? 第二代不願接手釀怪象

幸安市場受到大環境衝擊,不少攤商經營困難、二代也難接。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公有傳統市場受到商業模式改變、二代不願經營等狀況,但是礙於退場攤商到一定額度,就能獲得70萬元補助,因此發現有攤商寧願每個月付5千元租金但不營業,光來領取補助。市場處表示,要符合一定資格才能領補助,且若依合約未營業,也會解約。

北市議員張文潔表示,接獲攤商陳情,稱有些繳交租金的攤商卻未營業,導致空攤的狀況,會有類似狀況,就是市場處受理申請停止使用時,會有「搬遷補助費」及「營業設備補助費」,但是需要一定比例的攤商退租才能夠解約。

張文潔說,攤商面臨每個月繳交5千元、一年繳6萬元的租金,但是成了進場、退場兩難的狀況。她認爲,市場處屆時應該要積極處理要汰換的攤商,引進青年生力軍或加強競爭力,也應該調查公有傳統市場有繳交租金的空攤。

據瞭解,由於經過市場處核可,攤商退場能領有「搬遷補助費」45萬元,營業設備補助發放25萬元,共計70萬元,以至於有一些沒有人接班的攤商,寧可每年繳交6萬元的租金,若能夠撐到12年或許還能拿到補貼。

市場處表示,依照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條例,是要市場改建、收回再利用、建物構造安全疑慮等政策改變,才能核發補助費用,因此並非由任一攤商申請退場、或者揪團即可核發補助費。

市場處說,支隊經營多年的攤商因爲年老體弱等,可以依照市場自治條例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由共同生活的配偶及直系親屬互推一人申請變更。如經營滿2年,也可依零售市場使用權轉讓辦法,轉讓給其他有意承租攤位的北市成年市民。

另外,有關活化市場部分,市場處說,每年藉由市集精進計劃、行銷補助、業務費補助等專案,提供各公有市場自治會申請補助及輔導市場行銷活化、刺激市集精進,也會不定期派管理員持續稽查及輔導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