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榮醫師、醫檢師涉詐領醫材費逾3千萬元起訴 院方發聲
已退休的鄭姓醫師任職臺北榮總、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期間,涉嫌指示張姓醫檢師與醫材公司合作,以不實研究需求請購醫材詐領經費3377萬3681元,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北榮今早發聲明表示,鄭男行爲對院方聲譽造成嚴重影響,院方於案發後,即刻採取斷然措施,去年4月停止特約,今年起停聘。
院方重申,對任何不法行爲採取零容忍立場,並嚴格要求全院主管與同仁恪守「清廉、正直、能幹、圓融、和諧」核心價值,以維護醫療專業及社會信任。
起訴書指出,鄭男自1985年至2024年先後擔任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助教、講師、教授,及臺北榮總醫師、科主任;張姓女子1998年至今先後擔任臺北榮總技術員、醫檢師。2人皆是依政府採購法從事公共事務而有法定職權的公務員。
黃姓女子2006年至今先後擔任臺北榮總技術員、醫檢師;余姓男子是臺北市某醫材公司負責人,朱姓女子則是余男配偶,也是該醫材公司股東,負責公司業務、財務、標案等,因醫檢業務認識張女。
2002年起至檢廉介入前,鄭男爲規避校方採購流程,擺脫院方及政府研究計劃補助款使用限制,滿足個人消費需求,指示張女找余男、朱女長期合作承攬醫療設備等採購案,長年利用「虛報耗材數量及費用」、「以假髮票不實覈銷」之詐領方式分別自臺北榮總及陽明交通大學詐得3377萬3681元。
檢廉查出,鄭男、張女、余男、朱女等人以不實醫療研究設備需求向臺北榮總申購,使不知情的醫師、會計人員覈准採購並覈銷,獲利2811萬9089元,4人用相同方式藉陽明交通大學詐領經費565萬4592元;其中,黃女未實際驗收醫材公司與臺北榮總的各項採購案貨品,仍依張女要求,在不實驗收紀錄上核章38次,使鄭男等人得以詐領經費。
檢方清查相關事證認定鄭、張、朱、餘、黃等人分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刑法加重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等罪,雖朱、餘非公務員,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偵結依法起訴。
已退休的鄭姓醫師任職臺北榮總期間,以不實研究需求請購醫材詐領經費3377萬3681元,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北榮今早發聲明表示,去年4月停止特約,今年起停聘。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