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全國首張違規探險罰單的示範意義

近日,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對兩名在臺風紅色預警期間擅自進入梧桐山危險區域的登山者各開出5000元罰單。據悉,這是全國範圍內首例依據自然災害綜合防治法規作出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着戶外運動熱潮興起,違規探險行爲呈高發態勢,也導致了不少事故,甚至釀成了悲劇。最典型的例子是,2023年10月,四川四姑娘山景區連續發生兩起遊客擅自穿越禁區導致失溫事件,其中一名驢友因救援不及時永遠留在了雪山。今年以來,違規進入“野景區”、網紅打卡點的事件時有發生,運用緊急救援力量搜救失聯人員的事件就發生過好幾起。這些事件的共性在於,當事人普遍存在僥倖心理,要麼輕視自然規律,要麼盲目相信救援力量會兜底,最終將個人冒險行爲轉化爲公共安全事件。

在深圳這個罰單出現之前,我國對違規探險的治理長期處於“重救援、輕追責”狀態。2018年黃山景區出臺《有償救援實施辦法》,規定違規探險者需承擔部分救援費用;2022年《旅遊法》修訂也明確“旅遊者不得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但這些措施多停留在事後追償層面,缺乏事前威懾。深圳此次將自然災害綜合執法與《行政處罰法》銜接,在臺風紅色預警生效期間,將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直接定性爲違法行爲,實現從“成本分攤”到“法律懲戒”的跨越。

首張違規探險罰單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明確處罰標準,讓防災法規從“紙面條文”變爲“帶牙齒的規則”,利於強化個人的責任,將主動避險上升爲探險者的法律義務。此外,違規探險從被動救災轉向源頭控險,通過劃定法律紅線,降低社會救援風險和成本。這種模式,爲全國提供了可複製的樣本。

這個罰單更會警示違規探險者,任何挑戰規則的“個人英雄主義”,終將付出沉重代價。假如類似的處罰能夠成爲常態,違規探險者就得重新計算“冒險成本”,由於一次違規探險可能面臨法律處罰、信用記錄受損、救援費用分擔等多重後果,他們必然會更加自覺地謹慎行事。

這張罰單的主要價值在於開啓了一個執法的新模式,意味着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等規則不再是可以隨意跨越的“軟約束”,而是必須敬畏的“硬邊界”,任何挑戰規則的行爲,都應該受到法律相應處罰。若這一執法模式能夠得到全面普及,將從根本上減少違規探險活動,讓探險變得更加理性和有序。

文/唐傳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