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財產來源不明、侵佔「臺灣勁宜蘭」協會款項 陳歐珀不起訴確定

臺灣高檢署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利用立委職權推動修法、護航業者收賄被起訴累計求刑24年2月,另陳歐珀被懷疑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侵佔「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款項涉公益侵佔罪部分;臺北地檢署認爲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案經再議,臺灣高檢署18日駁回,陳歐珀財產來源不明、公益侵佔罪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另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因死亡獲不起訴、陳的歐姓、陳姓助理2人詐領助理費案不起訴,

臺灣高檢署亦駁回北檢再議,各獲不起訴確定。

陳歐珀涉嫌在立委任內,利用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及幫忙減免碼頭租金、管理費,另爲租賃車業者召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並詐領助理費共計874萬8092元,北檢8月2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起訴陳歐珀夫婦、業者共16人。陳歐珀涉貪污、洗錢5罪累計求刑24年2月,併科罰金500萬元。目前陳歐珀仍在羈押中。

陳妻徐慧諭涉嫌利用擔任「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長之便,侵佔協會110萬元,以支付個人保險費及住處電費,與陳歐珀共同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公益侵佔罪起訴,各求刑7年2月、1年6月。陳的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洪文宗涉貪污罪被求刑7年。另王姓助理6人因坦承詐領助理費,獲檢方求處緩刑。

此外,陳歐珀曾接受吸金83億元的im.B案主嫌曾耀鋒提供大樓及座車使用,且檢廉在陳家搜出記事本,疑記載與曾耀鋒有800萬元資金往來,北檢另分「他案」偵辦。

至於陳歐珀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公益侵佔罪,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北檢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北檢偵查已完備,今駁回再議,因此陳歐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公益侵佔罪部分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