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所工作有了規範 52項標準覆蓋日常工作

5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消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於近日正式發佈實施。《標準》對標對錶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規定,形成了52項具體工作標準,全面覆蓋市場監管所日常工作。《標準》實施後,可進一步規範執法流程、統一檢查尺度。

在規範諮詢受理和投訴舉報處理方面,發佈《接訴即辦服務規範》等標準。《接訴即辦服務規範》明確了6種不同訴求的處理方式,對辦理流程、辦結回覆、辦結歸檔等做出要求,並結合場景制定了規範化的禮貌用語標準,覆蓋受理、處置、反饋等各環節。制定《投訴處理工作規範》,重點從投訴管轄、投訴渠道、材料提交、辦理流程等方面作出規範,推動形成閉環管理,爲消費者權益保障提供系統性支持。

在規範市場準入方面,發佈《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指南》等。對個體工商戶辦理範圍、申請條件、註冊名稱、經營場所、申請方式等做出要求,以清單形式明確了設立、變更、註銷等環節提交材料的形式、數量、來源及要求等,以"一問一答"方式列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應滿足哪些條件""個體工商戶可否申請簡易註銷"等16個常見問題。

在行政檢查方面,發佈《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等標準,對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商品價格行爲、服務價格行爲和行政性收費行爲的監督檢查做出規範,詳細規定了明碼標價行爲和不正當價格行爲等重點檢查內容。制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南》,規定了市場監管所對企業公示信息監督檢查的依據、內容與要求,明確了對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檢查事項、方法及結果處理,並對企業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做出要求。

在應急處置方面,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南》《重大活動保障工作指南》等,對市場監管所遇到食品安全事故時開展應急處置的流程和相關要求做出明確,對重大活動服務保障的保障監管方式、保障範圍、保障隊伍建設提出要求,重點列出了市場監管所對重大活動食品定點供應企業、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者、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管要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