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當前投資者訴訟請求已不再侷限於本金等賠償領域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5月15日,在第七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到來之時,北京金融法院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了該院成立以來投資者保護案件辦理情況、工作舉措及相關典型案例。
值得關注的是,據北京金融法院審判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介紹,當前涉投資者保護案件已呈現出“案件類型多元化”“當事人多元化”“訴訟請求多元化”“交易市場多元化”四大主要特點。
其中關於“訴訟請求多元化”,據薛峰介紹,當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已不再侷限於傳統的本金、利息、佣金、投資差額損失等金錢賠償,而是根據案件特點呈現多元化趨勢。“例如,(投資者會)要求解除合同、更正信息、行爲禁令等。”他舉例道。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統計數字,截至2024年底,我國投資者數量爲2.37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數量爲2.36億,佔比爲99.76%。我國證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規定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2021年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堅持積極發揮司法作用,妥善辦理資本市場案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秩序,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兩年前的今天,即2023年5月15日的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北京金融法院曾經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了該院自建院至2023年5月15日的投資者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併發布了典型案例。兩年後,即2025年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再度就投資者保護主題集中發佈相關數據與典型案例。
“過去兩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15267件。其中,涉投資者保護相關民商事、行政案件共4773件,佔全院總收案數的31%。”薛峰在發佈會現場表示。
當前涉投資者保護案件審理過程中所體現的四大特點,除“訴訟請求多元化”之外,薛峰也就其他三大特點做以具體說明。
首先,關於“案件類型多元化”,當前,在北京金融法院審理的民商事、行政和執行等類案件(下同)中,均涉及投資者保護。涉及投資者保護的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證券糾紛、合同糾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糾紛等,具體體現在銀行理財、股票、基金、信託、期貨等不同的金融產品上。
其次,關於“當事人多元化”,案件涉及的主體類型日趨廣泛,既包括信息與資源處於弱勢的中小投資者,也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還包括專業機構、中介機構等。
再次,關於“交易市場多元化”,相關案件已涵蓋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新三板、北交所和港交所等多個交易市場。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