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遭踹飛婦曾涉4竊盜案 「爲研究科學」偷賣場螃蟹夾
曾婦搭北捷因讓位糾紛被踹飛,昔因在賣場偷竊被判刑,今被逮捕歸案後,曾婦繳清1.5萬元罰金獲自由之身。(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翻攝畫面)
臺北一名曾姓婦人因在北捷與一名年輕乘客發生讓座糾紛,遭一腳踹飛,影片引起熱議。大同警分局今(10月1日)獲報有民衆在超商鬧事,警方到場一看,竟是北捷被踹飛的曾婦。由於曾婦涉嫌多起竊盜案遲未到案執行,昨(9月30日)遭通緝,警方將她逮捕歸案後,她自行繳納罰金1萬5000元及不法所得472元,隨後獲釋。
據判決書記載,曾婦曾於2023年8月25日晚間10時許,在臺北市一間賣場,趁店員不注意時,竊取貨架上的涼拌脆筍1份、PP保鮮盒1個、螃蟹夾組1組、叉子4支,總價值379元,得手後便逃逸。賣場安全經理髮現遭竊後,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
豈料,曾婦隔天晚間9時許又前往同一間賣場,趁店員不注意時,再竊取現烤軟心酥奶油紅豆1個、義大利麪1份,價值93元,得手後逃逸。賣場安全經理再度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報警。警方循線調查,將曾婦逮捕帶回偵辦。
曾婦於警詢時坦承犯行,並辯稱自己徒手拿螃蟹夾子是爲了研究科學與機制,認爲臺灣洗腎人口世界第一與健保制度有關;她拿脆筍是要吃掉,保鮮盒是爲了保存食物,其他物品也是要拿來研究。她沒有結帳,是因爲沒時間賺錢,且社會局制度有問題,申請急難救助也不會通過。
然而,曾婦於法院審理時卻否認犯行,辯稱此案「無中生有」,她根本沒有偷東西。但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比對賣場商品失竊過程與安全經理證述,並檢視監視器畫面截圖,認定證據確鑿。
法官最終判曾婦竊盜罪,分別處拘役15天與10天。另因曾婦涉及另外2起竊盜案,共4案,依數罪併罰,應執行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曾婦因未到案執行,於9月30日被警方發佈通緝。巧合的是,她也在同一天因北捷優先席讓座衝突登上新聞版面。10月1日警方接獲超商報案,指有人在店內滋事,警員到場立即認出鬧事者就是曾婦,隨即將其逮捕。偵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曾婦最後自行繳納罰金1萬5000元及不法所得472元,現已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