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擬將管理辦法升格自治條例 二度闖關議會遭否決

臺北捷運公司欲將「大衆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修正爲「自治條例」,30日第二度欲闖關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不過包含法規會召集人、國民黨議員吳世正,以及與會的各黨派議員在內,都認爲無修正必要,因此否決北捷提案。(丁上程攝)

臺北捷運公司欲將《大衆捷運法》轄下的「大衆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修正爲「自治條例」,30日第二度欲闖關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不過包含法規會召集人、國民黨議員吳世正,以及與會的各黨派議員在內,都認爲無修正必要,因此否決北捷提案。

爲了能夠在「禁止飲食」區域販售包裝好的食品,臺北捷運公司於上個會期的法規委員會,提案修正「大衆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不過消息一出遭到議員及民衆反彈,認爲在捷運站禁止飲食區內販售食物,恐會招來老鼠、蟑螂等害蟲,恐破壞捷運系統相關的電機設備,對乘客安全造成影響。

新會期北捷重新提案,除了不再堅持于禁止飲食區內販售食物外,另欲將「管理辦法」修正爲「自治條例」,以符合地方制度法的名詞規範,並且針對部分條文內容修正或廢止,以減少法條上的模糊空間,不過仍受到議會法規會成員們熱烈討論。

30日上午法規會中,除召集人吳世正外,各黨派議員也都意見一致,認爲管理辦法多年前經議會通過迄今,並無窒礙難行且修正也無有助營運績效,因此認爲並無修正必要。而「管理辦法」要提升爲「自治條例」,法規委員會考量法律位階級政府體制,也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