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密上班時間睡覺 保全記仇4個月2度痛揍下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在擔任保全期間,因認爲下屬A男向業主告密他上班時間睡覺,竟在4個月內動手毆打A男2次,因而挨告。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傷害人之身體罪,2次,各判處拘役50日、有期徒刑2個月,均可易科罰金。

▲阿哲懷疑下屬A男向業主告密,竟氣到動手打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是A男的主管,他因認爲A男向業主告密自己上班時間睡覺,心生不滿,竟在今年6月間於警衛亭內出手擠壓A男的頸部,導致對方受傷;同年10月間他又在同一地點手持文件夾毆打A男,再徒手攻擊脖子、肩膀,導致A男頭頸部、肩膀、胸部、大腿多處擦挫傷。

A男忍無可忍,這才決定向警方報案。阿哲到案之後一度否認犯行,直到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他才改口承認。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哲因爲認定A男是告密者,竟不思透過理性溝通誤會或檢討自己有無過錯,反而出手攻擊A男,導致A男受傷,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素行尚可,只是尚未與A男達成調解,最終依犯傷害人之身體罪,2次,各判處拘役50日、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5萬、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