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健康權 不應看顏色差別對待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在北所發生血尿情況,其妻陳佩琪3月27日在柯p老師謝炎堯(右)陪同下出面說明病情。(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出現血尿狀況,本來未被臺北看守所同意就醫,後來兩度就醫都因未達留院標準被帶回,但1日急轉直下,急需開刀救治,對照棄保逃亡引發軒然大波的通緝犯鍾文智,只因皮膚不適最後可以不用延長電子監控,並在判刑定讞後迅速落跑,臺灣司法如果因政治立場或財富勢力的多寡,讓被告人權受不平等對待,這絕非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普世人權價值,更得不到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柯妻陳佩琪昨在臉書指稱,柯文哲羈押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3月17日就出現肉眼血尿,有驗尿液培養和尿液常規檢查,3月25日柯痛到受不了,纔到外面的部立臺北醫院就診,當時就發現已有水腎,才緊急處理結石。但北所處理方式及迴應卻是柯文哲3月29日因血尿、噁心、嘔吐送醫,因未達留院標準,被送返看守所,1日上午再度被戒護就醫,二度被認爲無留院必要送回北所,但柯文哲進行超音波檢查發現尿道結石沒有完全排出,恐堵塞輸尿管導致水腎,2日將進行手術。

陳珮琪無奈說,「一個救人無數的醫師,不該自己生病時被如此地對待着。」難怪她先前氣到發文,炮轟「可能人死了,纔會通知我去收屍」。任何在押被告不管其職業、政治黨派、宗教信仰,被告的人身安全、健康權利都應受法律平等、無差別對待。

柯文哲的健康權確實因爲羈押在看守所遭受不明原因侵害,他的身體需要與一般民衆相同,享有可到醫院就醫的權利,但北所本應依據醫院專業判斷確保被告的健康權,而不是因被告是柯文哲有差別對待,甚或延誤就醫。

柯文哲屢屢傳出健康問題,北所第一時間就跳出來澄清,急忙解釋恢復狀況良好,究竟根據哪些專業醫學判斷,所方如何能斬釘截鐵爲柯文哲健康掛保證?但最後柯急需手術救治卻是不爭的事實,臺灣司法如果不能公開透明保障每一位公民應有人權,又如何讓人相信偵審柯文哲不沾染政治因素,能依法審斷、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