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不起訴! 檢方:謝宜容不知其會輕生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經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原因今(8)日曝光。(資料照)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經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原因今(8)日曝光,檢方認爲因吳姓公務員從未透過管道申訴、即使抱怨也是簡單帶過,謝宜容難以知悉其不當領導與交辦不可能的任務會造成他輕生,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依據勞動部報告顯示,謝宜容確實造成北分署同仁與吳姓公務員處於高壓、不友善工作環境,還曾有同仁在與謝宜容面商時因不堪謝宜容指責及累積壓力當場哭泣,謝宜容還曾以「你們在搞什麼鬼」、「當人家(應指勞發署署長)是垃圾桶嗎」等尖銳語言責備同仁。

檢方指出,吳姓公務員獨立操持北分署資訊及資安工作又主責「智能就業服務專案」,因要獨自一人負責北分署所有資訊設備採購及公文批和、資安維護等業務,工作量龐大,加上「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等AI導入業務,經謝宜容裁示需要在今年6月羅東就業服務中心搬遷前完成,並將專案無人就業服務機在搬遷儀式中展出,導致吳姓公務員承受時程壓力與極大痛苦,工作時數與壓力明顯增加,每日工作14小時。

但檢方指出,此案應究明的是,謝宜容是否有機會意識到她的行爲將引起吳姓公務員輕生想法,如果有機會或是有可能,她身爲吳姓公務員最高直屬主管,對於吳姓公務員在工作中安排至關重大、具有保證人地位,應考量吳姓公務員性格傾向盡責、即使被交辦難以達成的任務仍使命必達等因素,讓吳姓公務員在合適工作量下工作。

檢方指出,雖然勞動部報告顯示吳姓公務員輕生與工作遭遇有關,但他內向、對工作認真負責,未曾提起申訴,即使承受上級壓力或超過負擔的工作負荷仍會默默完成,也不會申報加班時數,雖然曾向同事提到處理「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的無力感,也只是簡單幾語帶過,也沒有表達過輕生念頭。

檢方指出,刑事偵查與行政調查本質不同,刑事所適用的嚴格證據法則也與行政調查適用證據法則不同,刑法上的結果犯(如過失致死罪責)以一定結果發生爲必要,採取「相當因果關係」。綜上所述,認定謝宜容難以知悉不當領導與交辦不可能的任務會造成吳姓公務員輕生,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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