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新光三越地下直通城中商圈沒下文?地方轟進度原地踏步
地方里長建議,應將城中商圈直通新光三越地下通道打通,不過地方提出意見後,到目前市府進度卻原地踏步。記者林麗玉/攝影
爲讓人潮引入城中商圈,地方里長建議,應將臺北車站對面的新光三越地下通道打通,並增設到城中、重南商圈電梯,但地方提出後,到目前進度卻是原地踏步,議員劉耀仁質疑,先前市長蔣萬安還說會積極辦理,根本是進度消極。市場處表示,會主動函請新光人壽看有沒有需要協助地方,會提供必要協助。
市場處提到,市府於112年8月10日邀集捷運局、工務局及新工處等,評估館前路挖設地下道連通案,因相關挖設工程對周邊交通影響甚鉅、且施工難度較高,新光人壽基於公益考量也於112年12月8日來函表示有連通意願。
市場處提到,今年3月18日,市府再度接獲新光人壽通知,爲創造更高商業發展及人流效益,擬將摩天大樓連通道納入周邊廣場一併進行整體規畫,故原訂6月提送報告書事宜暫緩執行,目前相關評估及規畫仍在進行中。
「市府態度太過消極,這樣的進度當然很不令人滿意!」陳情要求打通「新光三越地下通道」連接至「城中商圈」的黎明裡長鄭燕宗表示,他當初陳情是希望市府能夠主動處理連通道問題,讓整個通道都有電梯可以連通。不過市府卻根據「地下街連通道的申請辦法」,要求必須由連通方就是新光人壽來申請,還要求新光人壽承擔所有費用,並市府向新光收取租金和權利金,他認爲不合理,因連通道的效益並不在於出錢的新光三越身上,導致新光不積極。
鄭說,這個案子至今沒有進度,臺北地下街自2000年開通以來,至今已25年,10個出口卻僅有一個無障礙電梯,甚至唯一的無障礙電梯只在早上8時到晚上8時啓動,對周邊的老人來說「不友善」。
市場處表示,依照「北市大衆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自治條例」規定,連通案應由申請人委請專業建築師等評估可行性,並檢具連通條例第7、8條相關書件向市府提出申請,市府得設置審覈小組審覈,經審覈通過始得連通,另申請人需負擔工程費,且須繳交管理維護費、權利金、工程及營運保證金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