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被灌非原廠油 開到一半突熄火 車主上法院告錯對象

劉男向汽車經銷商購買汽車作爲計程車營業用,開到快10萬公里送去保養廠,結果技師擅自灌注非原廠變速箱冷卻油。(邱立雅攝)

劉姓計程車司機2022年向汽車經銷商購買一輛汽車作爲營業用,開道里程數近10萬公里時,到保養廠保養,未料技師卻擅自使用非原廠變速箱冷卻油,並表示沒影響,1個月後劉男行駛途中突然熄火,拖到另一家保養廠,技師告知維修費用要25萬元,劉男認爲原保養廠是經銷商子公司,經銷商應連帶負起責任,告上法院後遭駁回。

劉男主張他2022年在頭份營業所購買車輛作爲營業計程車使用,里程數約9萬9702公里時,到新竹市的保養廠做10萬公里保養,當時技師表示無原廠變速箱冷卻油可供更換,他當即表示該次保養不需更換變速箱冷卻油,豈料技師竟不顧他已明確表示拒絕的情形下,未先行清空變速箱內冷卻油即注入非原廠型號之變速箱冷卻油,當時因爲技師表示絕對不會造成車輛損害,方不另追究。

1個多月後,劉男開車途中車輛竟然無預警熄火併失去動力,儀表板內並顯示Check Hybrid system,趕快把車拖吊到頭份的保養廠維修,技師表示爲永磁同步電動馬達及逆變器損壞,維修費用一共要25萬3586元,因金額過高劉男拒絕支付,並請求經銷商應就稍早的更油行爲賠償,還要賠償他247天無法營業的所得,以及車輛價值貶損的5萬元。

該經銷商則表示,車子已經開了10萬公里,難說車輛交付時簿具應有品質,再者根據車輛修繕單據可知,原保養廠雖跟經銷商是關係企業,但兩者是分別設立而法人格各自獨立。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根據劉男提供的所有事證,均無法證明更油行爲違反劉男當時明示之意思,更油行爲與車輛損害間的因果關係,除了陳述發生時間序之外,沒有其他釋明,且更油行爲爲車輛保養場所屬技師爲之,但劉男起訴請求對象錯誤。

再來,經銷商與保養廠各依法令分別設立,法人格當即各自獨立,權利義務應即各自負擔。法官認爲經銷方既非劉男的債務人,保養廠自無代經銷商履行本件債務可言。

劉男另外主張車子買還沒兩年就發生零件重大毀損,顯見車輛品質有問題,但法官調查認爲劉男購車後以駕駛近10萬公里,可知交車後車輛頻繁使用年餘功能正常,難謂係爭車輛於交車時不具應有品質。因此駁回劉男所有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