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桿被前車倒退輕碰 事後想出險再報警...2車主最高罰3千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31歲錢姓女子日前路停路邊,前方1輛由59歲陳姓男子開的白色自小客車緩緩倒退,輕輕碰上她的保險桿,錢女、陳男下車查看一會後各自離去,錢女後來或許想要向保險公司辦出險而報警,不料,意外讓當時沒有馬上報警的2人都違規,最高可開罰3千元。警方建議,如果當事人無法立即報警,當下應先打110口頭報案,事後再製作筆錄,以免觸法。
▲▼臺中市一名女子的車子被撞,沒有馬上報警,事後報案恐挨罰3千元。(圖/民衆提供,下同)
錢女日前上午8時30分許,車停在敦富二街時遭陳男撞到,直到當天傍晚才向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報案,警員吳政哲查看她的行車紀錄器得知,陳男當時後退,是要挪出空間給小貨車停車卸貨,不慎撞到錢女的自小客車,陳男下車查看後,以爲雙方都認爲沒事才離開現場。
但錢女辯稱當時回到車內是要拿手機報警,沒想到陳男突然離去,加上公司老闆在催促,所以她也離開現場,等下班後才報案。
原本單純的擦撞案因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報警,應該順利落幕,不料,因爲有人爲了要辦出險,意外讓當時沒有報警的行爲違規,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規定,可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