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駕駛「吞7顆安眠藥」上路! 恍神連撞5警車
一名鄭姓男子(42歲)疑似服用過量安眠藥後駕車,結果精神恍惚,竟在民權一派出所前連續擦撞4輛警用機車及1輛巡邏車。(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一名鄭姓男子(42歲)疑似服用過量安眠藥後駕車,結果精神恍惚,竟在民權一派出所前連續擦撞4輛警用機車及1輛巡邏車。(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一名鄭姓男子(42歲)疑似服用過量安眠藥後駕車,結果精神恍惚,竟在民權一派出所前連續擦撞4輛警用機車及1輛巡邏車。(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一名鄭姓男子(42歲)疑似服用過量安眠藥後駕車,結果精神恍惚,竟在民權一派出所前連續擦撞4輛警用機車及1輛巡邏車。(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6日清晨發生一起離譜車禍!一名鄭姓男子(42歲)疑似服用過量安眠藥後駕車,結果精神恍惚,竟在民權一派出所前連續擦撞4輛警用機車及1輛巡邏車,值班員警聽到「碰!」一聲巨響衝出查看發現。警方對鄭男實施酒測,數值爲0,但他坦承上路前吞了7顆安眠藥,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在6日清晨6時35分,當時鄭男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新生北路二段,疑似因藥物作用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車輛直接偏移撞上停放在派出所前警用車格的4部巡邏機車,接着又擦撞1輛警用汽車,巨大聲響驚動派出所內員警,立即外出查看並處理。
警方調查,鄭男並未飲酒,酒測值爲0,但他向警方供稱,開車前服用了7顆安眠藥,導致精神不濟才肇事。由於其行爲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警方訊後依《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將他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呼籲,服用鎮靜類藥物後,可能導致反應遲鈍、嗜睡等副作用,影響駕駛安全,民衆應避免用藥後開車,可改搭大衆運輸或找代駕,以免害人害己,甚至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