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日春用爛木瓜後收私訊!「用1方式」就知她家地址 網力挺打氣

▲網友爆料日春木瓜牛奶使用爛木瓜。(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二社)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吳姓女網友從15日連續兩日爆料日春木瓜牛奶使用發黴木瓜,而後則有加盟主稱,執行長李燿忠在1月30日過世。隨着爆料文持續發酵,吳姓女網友也發出「不自殺聲明」,並透露有網友私訊她,「說有些加盟主利用提告,來讓我出現,或是知道我的地址」。

吳姓女網友爆料日春木瓜牛奶使用發黴木瓜後,於昨(16日)晚7時許發佈「不自殺聲明」,表示她是發文過後才知道執行長離世的消息,雖然她手上還有很多資料,但尊重死者,所以她不會再PO文講這件事了。

另外,吳姓女網友也透露,有網友私訊她,「說有些加盟主利用提告,來讓我出現,或是知道我的地址,要找黑道處理我」。

▲吳姓女網友貼文。(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二社)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迴應,「注意安全,謝謝妳爲了大家的健康發聲」、「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壓力很大,要挺住」、「加油,謝謝你願意把真相發出來」、「加油!支持者+1」、「社會需要你這種人,加油」、「加油!支持你,堅持做對的事,錯的人又不是你」。

對此,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將派員前往臺北市分店稽查,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若發現違規,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衛生局指出,這些分店去年皆曾接受不定期稽查,當時結果均爲「合格」或「已改善完成」,但因本次爆料涉及嚴重食安問題,將進一步檢驗,以確保食品安全。

此外,民法第226條、刑法第51條都有提到,判決書應記載當事人、受裁判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