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市場活動「沒炸到甜不辣」 民衆怒告攤商獲賠200元

有民衆報名市場攤商活動,卻發現費用與報名訊息不符,且有部分活動未執行,認爲攤商應退回200元費用。(邱立雅攝)

新竹有民衆報名參加市場攤商舉辦的「小小甜不辣師傅活動」,因在網路上看到報名訊息寫明費用300元,原本以爲可參與5項活動,沒想到實際上要400元費用,且其中3項活動並未執行,要求業者退費還投訴消基會,最後鬧上法院,法院判業者須賠償民衆200元。

民衆主張他報名參加業者舉辦的小小甜不辣師傅活動,是以新臺幣300元報名參加包括介紹環境、魚丸與魚羹DIY、DIY鹽酥甜不辣、魚丸魚羹湯、現場點餐實戰共5項活動內容,但活動結束後,業者卻向他收取400元,業者應退回溢收報名費用100元及未進行介紹環境、DIY鹽酥甜不辣、現場點餐實戰活動溢收活動費用100元。

但業者則表示,活動過程中,就有跟民衆說明報名費用是400元,民衆之後也付了400元,是團主在社羣上張貼文章說報名費用是300元,有爭議,民衆也應系向團主求償,且當天雖然沒有進行甜不辣DIY活動,但臉書團主的文案也不是他寫的,報名費用400元本來就只有做魚丸跟魚羹而已。

法官瀏覽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民衆向業者詢問「小小甜不辣師傅」活動時,亦有一併貼上「活動費用:300元」、「活動流程:1.介紹環境、2.魚丸與魚羹DIY、3.DIY鹽酥甜不辣、4.魚丸魚羹湯、5.現場點餐實戰」等共5項活動文案,業者同意民衆報名後,雙方對話中並未向民衆表示價錢爲400元或活動有任何調整之處。

此外,當日進行活動之前,業者也未先向民衆說明清楚,法官認爲堪認雙方間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契約成立,等於說原告繳納300元,即可進行上述5項活動。

因本件活動已經結束,法官認爲民衆可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給付不能之規定,請求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是除被告溢收報名費用100元,應予退回原告外,另業者未進行的3項活動,因被告有不完全給付之情形,應賠償未進行活動的100元,一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