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案亡者友人批蔣萬安罰鍰追不回 法務局:罰款已強制執行
▲臺北市長蔣萬安。(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沈伯洋昨日舉行電視辯論會,沈伯洋提及2024年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質疑市府食安處理,蔣萬安稱市府「讓寶林跑不了!」但有位受害者親友就在社羣平臺上發文砲轟,「連350萬的罰鍰都追不回來,講的好像你有做事一樣!」北市法務局今(1日)指出,家屬獲得理賠、醫療費的代墊與追回,以及行政罰鍰追繳,應分別交代,不能相互替代;消基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當時未提出假扣押,且罰款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市府理解受害者及家屬承受的傷痛,也重視外界對求償及財產保全的關切,但進行相關討論時,必須先釐清三件不同的事:家屬的民事求償、醫療費用的緊急代墊,以及市府對業者的行政罰鍰執行。三者的權利主體、法律程序及處理方式均不相同,混爲一談恐將誤導民衆,造成社會不安。
第一、家屬民事求償:市府初期即提供假扣押法律協助,非未考慮財產保全。法務局表示,市府早於113年3月28日即公開說明,透過社會局社工及律師協助受害者與家屬,如有聲請假扣押或法律諮詢需求,由法務局提供相關律師費用協助;同年6月3日亦發佈聲明,明確說明已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聯繫,兩會當時經評估並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故有關近日外界直接將本案未提出假扣押聲請的狀況,直接解讀爲法務局自始未納入考慮、未提供相關協助,與實際處理情形不符。
北市法務局說明,針對受害者及家屬的民事損害賠償,原則上應由具有請求權者依法聲請假扣押,市府依法無從僅因主管機關身分,逕以自己名義保全家屬民事損賠債權。當時市府持續提供法律協助,並積極協調百貨業者及保險公司釐清承保範圍,協助受害者尋求實際獲償途徑。
法務局強調,協助受害者求償,應以能否實際獲得賠償爲核心,假扣押是保全財產的手段之一,並非唯一途徑。寶林茶室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即積極協調百貨業者及產險公司,釐清百貨公司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並邀集專家提供法律意見,爲受害者爭取具體可行的理賠來源,降低求償僅仰賴寶林自身財產的不確定性。
是否聲請假扣押,仍須綜合評估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日後執行風險、保險承保範圍及理賠進度,不能單以有無聲請假扣押,作出市府是否積極協助的判斷與結論。市府透過保險協調、消費爭議調解及團體訴訟等途徑爭取受害者權益,均是具體的求償協助作爲。至於行政罰鍰的保全與執行,則屬不同程序,應與家屬民事求償分別說明。
第二、民捐先行代墊醫療費:爲即時協助家屬,款項已全數歸還,非替業者承擔賠償。法務局表示,事件初期,受害者及家屬面臨沉重的自費醫療負擔,市府基於救人爲先,運用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代墊醫療費共983萬8,457元,協助家屬度過急難。
後續由社會局委任律師代位求償,百貨業者及產險公司已於114年6月13日將上述代墊費用全數匯回善款專戶。因此,民捐代墊屬於緊急協助措施,並非由社會大衆的捐款承擔業者應負的責任,且亦符合款項動支要件。相關貼文如僅稱「由民間捐款墊付」,卻未交代款項已全數追回,恐有斷章取義之曲解,容易使民衆誤認善款遭用於替業者埋單。
第三、業者責任追究:保險理賠、民事求償、行政罰鍰同步推進,究責不寬貸。法務局指出,寶林茶室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積極邀集百貨業者、產險公司、保險公證人及保險法學者研商,釐清百貨公司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並多次召開調解會議,協助5名亡者家屬循消費爭議調解程序順利獲償,另1名亡者家屬亦達成私下和解。上述理賠及和解,與市府初期以民捐代墊醫療費,是不同事項。
另市府同步亦協調消基會爲受害者及家屬提起團體訴訟,持續爭取權益。消基會已於113年12月11日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代表30位受害者及家屬,求償共計2億9,301萬9,053元,目前訴訟程序尚在進行中。亡者家屬的調解、和解情形,不代表所有受害者的求償均已終結;對於仍循訴訟途徑爭取賠償的傷者及家屬,市府將持續與消基會保持聯繫,關注審理進度並提供必要法律協助與訴訟補助,維護其求償權益。至於衛生局開出的6件行政裁罰,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市府將持續配合追蹤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