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形式的演變 傷害本質的延續

(照片提供/行政院)

《警光雜誌》第832期 性剝削零容忍 給孩子一個安全的世界

參加警政署辦理兒少性剝削研討會讓我再次意識到,兒少性剝削並不是遙遠的新聞,而是真實發生在我們社會的傷痛。會中不僅有專家分享最新的犯罪手法與防制趨勢,也有實務人員談到辦案過程中的困境與挑戰。在離開會場時,我心裡一直浮現一句話:「兒少的保護沒有旁觀者。」每個人在自己的位置上,都有責任守護孩子不被傷害。回想在1980年代的臺灣,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同時也帶來了暗藏於繁榮表象之下的社會問題,其中尤以人口販賣最爲怵目驚心,當時幫派與黑道勢力猖獗,利用其控制的黑暗交易網絡,將清寒家庭的少女們帶入苦不堪言的境地。「雛妓問題」在臺灣社會中逐漸受到廣泛關注,成爲近年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

爲了引起政府的重視,這些團體更發起了「華西街大遊行」,促使社會各界共同站出來呼籲對雛妓問題的關注與解決。警政署也成立了「正風專案」,運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應對人口販賣及雛妓相關的問題。自1990年代以來,臺灣在雛妓問題的法律框架上也做出了不少努力。隨着《少年福利法》及《兒童福利法》的相繼修法,對於雛妓的安置及輔導措施得以增強。民國83年,隨着童妓協會的終止與雛妓問題的日益關注,勵馨基金會更是積極參與《雛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並於84年在立法院通過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爲了防止受害者遭受污名化,並保障兒童及少年免於各種形式的性剝削,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衛生福利部104年進行全面修法,並將法令名稱更改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就在112年,臺灣藝人涉及的性案件醜聞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譴責。隨着輿論的升溫,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迅速展開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進程,以期能加強對性侵害事件的防範及處罰。最終,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完成三讀,正式通過了修正條文。

隨着社會對於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案件的重視,警方在偵辦此類案件時,面對的挑戰亦日益增加。被害人往往在心理上承受着重大壓力,有時候刑事案件會選擇同時提出性騷擾的行政申訴,這一舉動在某些情境下可能會導致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法)或相關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法)啓動行政調查。當行政調查啓動前,倘執法單位未能橫向溝通協調時,行爲人可能會因此得到警訊,進而採取滅證或隱匿證據的行動。

某警察機關近期處理一起校園兒少性影像偷拍案件,被害者在提起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告訴時,亦向警察機關提出性騷擾申訴。學校在調查過程中,要求行爲人公開道歉並刪除所有相關影像,然而因爲警方在蒐證及整卷作業需耗費一定時間,導致在執行搜索時,相關證據資料已經消失殆盡。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應在知悉性別事件後24小時內完成社政通報,而若事件涉及刑事案件,社政單位則需知會警政單位。這一程序上的要求,目的是在於確保社會資源的及時介入。

在面對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的犯罪情形,快速而有效的應對措施至關重要。必須即時啓動刑事偵查程序,對於相關的罪名如製作、散佈及持有兒少性影像,應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報請檢察官指揮進行調查。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並扣押可能涉及的電子設備(行動電話、電腦、其他電磁紀錄、雲端硬碟儲存設備等),以保全重要證據,避免犯罪嫌疑人有機會滅證。當有相關行政申訴的時候,如學校性別平等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應及時通知檢警,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暫緩對加害嫌疑人進行通知。建立跨機關聯繫機制也是提升案件處理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全文請見第832期《警光雜誌》;全文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