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石虎!苗栗縣長指示農業處及警局約制狩獵活動
苗栗縣長鍾東錦指示農業處及警局約制狩獵活動,以維護石虎棲地保育。(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是全臺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最大棲息地,苗栗縣長鍾東錦日前在縣務會議上指出,他聽聞有民衆帶着獵犬出入通霄鎮山區捕獵,由於當地是石虎重要棲地之一,恐將影響石虎保育工作,指示農業處及縣警局加強宣導並勸戒喜歡以獵犬狩獵民衆,避開石虎出沒地區,以免影響石虎生存。
鍾東錦表示,他是在網路上看見有民衆反映,經常有獵人帶着獵犬進出通霄鎮山區,由於當地正是石虎在苗栗縣最重要的棲地之一,他擔心獵犬會誤傷石虎,因此特別請縣警局及農業處查明捕獵行爲是合法性,並嚴禁大量獵犬頻繁進入石虎出沒區,以防止石虎遭攻擊,嚴重影響石虎等保育動物生存。
農業處長陳樹義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的區域內爲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陳樹義說明,苗栗縣政府目前未劃定任何獵捕區域,全縣不得未經許可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如獵捕到石虎等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處強調,保護動物尊重生命,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對其管領的犬隻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應善盡飼主責任切勿殊縱放養犬隻或以犬隻狩獵野生動物行爲,若造成犬隻危險受傷害,違者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爲有效防治大量獵犬頻繁進入石虎棲地,縣府呼籲民衆如有發現獵犬或狩獵行爲,請儘速通報110或1999,防止野生動物遭受獵犬攻擊而影響生存。縣府也將請參與生態給付社區巡守隊,共同協助加強巡護所轄野生動物棲地,如發現異樣儘速排除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