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就受理規定搞慘警察 基層問:沒詳細資料如何查案

旗山警分局警方起獲光電業者案場失竊的243公斤電線。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雄市區派出所的一線三星基層員警認爲,警政署規定只要民衆來報案,通通都得受理案件,否則記大過處分,但這類「每案得受理」的迷思,讓警方叫苦連天;基層員警忍不住問,若第一時間報案者並非主要受害者,且說不出遭竊的確切時間、損失金額和案情過程,沒有詳細的資料,要如何繕打資料?如何追查?

據瞭解,光電工程的許姓業者獲悉旗山案場發現清明節連假電纜線遭竊,是委託公司業務員吳姓男子4月5日中午先至建國派出所報案,因員警詢問吳男資料,吳男均不太清楚,加上吳男並未帶許男授權委託報案的委託書,於是先第一時間請報案人於翌日彙整好資料,再帶公司負責人委託書前來報案。

吳男4月6日中午帶着許男的委託書及資料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隨即受理;由於當時監視器畫面只有人影,當時所長告知吳男,辦案講求證據,只看到車輛停下,但照不到對方行竊,只有影子是無法證明對方竊行,當下報案人也認同。

所長並以「劉邦友命案」爲例,指劉案爲何無法突破,就是因爲證據力不足,並無消極。並前往案發地附近勘查,查證是否周圍監視器可調閱,未料,此番話卻被解讀警方暗示被害人破案機率低。

基層員警認爲,建國所既已受理案件,何必要被害人知難而退,進而惹得一身腥,且受理後,員警還積極前往案發地附近查訪打算調閱監視器,警方正追查之際,業者昨晨即透過遠端監控發現竊賊再度上門先逮人,警方後續根據落網犯嫌說詞,再查獲銷贓者。

業者興建案場通常會投保失竊險,警方估計業者遭竊243公斤電纜線約僅市值10幾萬元,但犯嫌第一次得手銷贓才賣1萬餘元,和業者堅稱損失百萬元相差甚遠;全案逮捕6名犯嫌,警詢後,依加重竊盜罪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業者收贓部分,另依刑法贓物罪嫌併案移送。

旗山警分局警方起獲光電業者案場失竊的243公斤電線,將犯嫌依竊盜罪嫌送辦。記者石秀華/翻攝

旗山警分局警方起獲光電業者案場失竊的243公斤電線,將犯嫌依竊盜罪嫌送辦。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雄光電場連3天遭竊損失百萬,控2度報警卻碰壁,最後自力救濟逮賊。許姓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