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走後門“真行”還是 “真刑”?

近日,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張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朋友圈立人設,虛構自己有能力辦理入學及工作等事宜,吸引了包括學生、學生家長以及初入社會的青年等數十名被害人前來向其諮詢。

其中被害人中通過朋友、同事作爲中間人介紹認識張某的不在少數,甚至張某還被這些被害人奉爲“座上賓”。張某表現出難以推脫只能幫忙的態度,通過P圖軟件虛構與領導聊天記錄、虛假髮送學校正式錄取郵件、僞造錄取學校公章等形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再以辦事需要打點關係等藉口不斷索要錢財。在短短一年間,張某詐騙資金高達一百五十餘萬元,詐騙所得被張某揮霍殆盡。

最終,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溫馨提示

廣大家長面對“辦學、辦事能人”,要時刻保持警惕心,對通過正規途徑辦理入學、求職等有正確的認識,切勿有投機心理,輕信詐騙分子“有門路”“能託人”等言論,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賠了夫人又折兵。

來源:長春淨月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