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薪也沒了!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 內政部宣佈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給薪

內政部已於昨(26)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內政部表示,爲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指出,考量高市長是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爲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