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健身中心不合格 消保處大稽查 連飲水機都懶維護

近年民衆健康意識擡頭,許多人會選擇於健身房運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年民衆健康意識擡頭,許多人會選擇於健身房運動,行政院消保處因此訂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近日再度查覈21家,其中有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練分別有12家不合格。

教育部於2022年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後,健身類中心每年仍有2000餘件、減幅並不明顯。

消保處統計,此次查覈21家中有10家不符合建築安全管理,2家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飲用水固定設備10家不符合環保安全管理規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12家不符合規定,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12家不符合規定。

建築安全管理缺失主要爲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辦理變更使用及未辦理室內裝修許可等;消防安全管理缺失爲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及消防安全設備未定期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及申報等;而飲用水固定設備主要缺失爲飲用水設備未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作成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辦理水質檢測及檢測與維護紀錄表未置於設備明顯處供主管機關查覈等。地方政府共裁罰22萬元,並令限期改善。

至於契約部分,12家未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定,主要缺失爲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契約內容未有履約保障規定及業者提供履約保障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電子支付機構等;12家不符合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缺失與上述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相同。業者均依法完成限期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建築法、消防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確保健身中心的公共安全及飲用水設備安全,以維護民衆的權益,使用定型化契約時,應適時向民衆解說,幫助民衆瞭解契約內容,並應交付民衆充分審閱,以減少消費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