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2警疑幫應召業者「載小姐」各10萬交保 遭記過調地處分

▲板橋分局2警10萬交保遭記過調地。(圖/記者陸運升翻攝)

記者陳以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2名警員涉嫌在臺北市萬華區應召站內充當「皮條客」,昨(17)日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政署政風室,以及臺北市、新北市警察局,大動作前往板橋分局警備隊執行搜索,並將涉案的賴姓、陳2名警員帶回北檢進行約談偵訊。稍晚復訊後,雖堅稱未收取任何酬勞,仍各以10萬元交保,板橋分局隨即將2人記過並列爲輔導對象,同時報請調整服務地區。

據瞭解,臺北地檢署在偵辦一起泄密案件時,意外查出線索,指向板橋分局警備隊的37歲賴姓與34歲陳姓2名警員,涉嫌在北市萬華區應召站媒介性交易,充當「皮條客」。檢方隨即指揮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警局及新北市警局共同偵辦。

昨日上午,檢警至板橋分局警備隊進行搜索,隨後將賴姓、陳姓2名警員帶離分局,直接送往臺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的詢問與案情說明。檢察官復訊後,2人各以10萬元交保。據悉,陳姓警員在板橋分局已服務12年,賴姓警員也已11年,2人爲同警網的巡邏搭檔,上下班時間相同,因此交情匪淺。而此案中的應召站業者過去曾遭陳員查獲通緝,事後竟成爲朋友,陳員也將賴員介紹給業者認識。

調查發現,這2名警員在勤餘時,都會前往應召站業者公司泡茶聊天。期間,業者會請託2警協助查詢他人的通緝資訊,另如有應召女子需要外出,業者也會請2警「順便」載送,但堅稱並未向業者收取任何酬勞。

針對此事件,板橋警分局發佈聲明表示,分局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警紀警辦」的原則,積極配合地檢署依法辦理。分局已緊急對陳員處以記過2次、賴員記過1次處分,並將2人列爲輔導對象,同時報請新北市警局調整其服務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