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勞健保A走9.9萬 前教育部約聘人員緩刑3年

臺北地院

教育部秘書處前資深約聘人員馮雲禾,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虛增同仁需補繳的勞健保請款,1年多超收9萬9879元私用,臺北地院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1996年在教育部秘書處擔任約聘臨時人員,2004年起負責教育部其他約聘人員的勞健保代扣繳業務,因約聘人員有人選擇以現金繳納,或有人從薪資提撥額度不足部分,遇有差額時,馮會製作表單向需補繳的同事收錢。

但馮從2020年9月起在自行製作的表單中虛增臨時員工的自付額,到2022年2月爲止,向142人次收取14萬5000元的勞、健保費,教育部需回收的僅4萬5000元,近10萬元差額被馮私吞。

教育部直到業務交接,承辦人找不到帳冊表單重新比對帳項,才發現馮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