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元房產不該被超標查封
百萬元房產不該被超標查封
昆明五華:建議選擇對被執行人
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
“30萬元罰金刑執行案件,已經執行了15萬餘元,爲什麼還查封被執行人價值100萬元的房產?”近日,經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依法監督,王某被查封的房產順利解封。
此前,五華區檢察院在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中,針對刑事裁判涉財產刑部分執行過程中的大額財物“查扣凍”開展專項檢察監督。經審查,該院發現,王某30萬元罰金刑執行案件存在超標查封問題。
2024年1月,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因王某未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罰金,法院於同年10月立案執行,先後執行王某銀行、網絡資金15萬餘元,並查封其名下一套房產,但未進入拍賣程序。
一套房產價值百萬元,遠遠超過未繳納罰金數量,爲什麼不查封執行其他價值相當的財產呢?爲了全面覈實王某的財產情況,辦案檢察官調取了王某案卷宗材料和執行卷宗,發現其除了銀行、網絡資金有餘額外,名下還有一輛汽車和一個車庫產權,未被採取查封措施。
經與法院溝通,法院認爲王某名下的汽車和車庫產權不足以清償剩餘罰金,且房產不屬於不得查封的財產,現只能執行該套房產。
在聽取法院意見後,檢察官認爲該案可能存在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的情況。王某以前系公職人員,但卷宗材料裡沒有其住房公積金覈查情況。經檢察官調查覈實,王某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有7萬餘元,屬於法院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在未全面查清王某個人財產的情況下,查封王某房產的價值明顯大於剩餘未繳納的罰金數額,屬於超標查封。
今年7月,五華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財產刑監督意見書,建議解除房產查封,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採納檢察監督意見,對王某的房產依法解封,執行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和其他財產,現已執行終結。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