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警分局遭竊!男凌晨後門闖入逛2樓 偷走一支奇異筆

▲臺南市警白河分局6月1日凌晨遭1名男子擅闖竊筆,警方火速查緝到案。(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白河分局於6月1日凌晨驚傳駐地遭不明男子擅闖,對方甚至進入2樓會議室、與辦公區域,並帶走一支奇異筆,白河警方初判涉案男子疑似精神狀況有異,聲稱要「協助辦案、申請經費」,但行爲明顯異常,白河分局立即啓動偵查機制,於案發5小時內查獲48歲薛姓男子,全案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白河分局副分局長廖進添指出,犯嫌薛男於6月1日清晨4時20分左右,透過分局後門扳開鐵卷門開關潛入分局內,隨後上樓進入會議室及辦公室,涉嫌竊取1支奇異筆,行徑荒唐。警方於上午9時許將薛男查緝到案,並依法究辦。事後白河分局針對本起事件全面檢討內部安全防護與門禁管理機制,強化後門防護設備,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公務機關安全不容鬆懈。

而外界認爲該名薛男應另涉侵入住宅罪,對此律師樑家瑜(上圖)說明指出,我國刑法的306條侵入住宅罪,主要是針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私領域,還有非隱私期待的公領域來做劃分,而本案的行爲人沒有經過同意擅闖公務機關的管制區域,雖然是公務機關非私人住宅,但是依然有可能涉犯到刑法的侵入住宅罪。

根據國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依法條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律師樑家瑜強調:「公務機關的管制區雖非私人空間,但仍享有基本的隱私與安全保障,外人未經允許進入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