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養女當泄慾工具 2年逞獸慾11次!渣男想捧30萬求饒

把養女當泄慾工具,2年逞獸慾11次!渣男想捧30萬求饒,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面獸心!男子阿勤與妻子阿靈,還有未成年養女小寧(均化名)同住。阿勤竟色慾薰心,趁着妻子不注意,利用深夜時分潛入養女房間,對就讀國中的小寧伸出魔爪。阿勤深知小寧熟睡後不易驚醒,竟大膽掀被撫摸胸部、私處甚至隔褲磨蹭,兩年多來瘋狂作案高達11次。

判決書指出,阿勤與阿靈婚後收養了小寧,對於小寧而言,阿勤不僅是父親的角色,更是家中遮風避雨的支柱。不料,這份信任竟成爲阿勤逞欲的工具。事情開始於小寧升國二開始,阿勤多次利用深夜,悄悄推開小寧房門。

阿勤利用小寧熟睡「不知或不能抗拒」的機會,將養女小寧視爲泄慾玩物。這場惡夢持續了整整兩年,直到小寧不堪受辱,終於鼓起勇氣向母親阿靈哭訴,整起醜聞才東窗事發。得知枕邊人竟是長期侵害愛女的色狼,阿靈崩潰之餘斷然與阿勤離婚,阿勤隨即搬離。在學校通報及社工介入下,阿勤自知法網難逃才主動投案。

法庭審理時,阿勤雖坦承犯行,並打出「悲情牌」,辯稱自己無前科、現有正職工作,家中還有幼子及老父需要照顧,且已展現誠意願籌措30萬元賠償母女倆,希望能換取緩刑或減刑。

然而,法官審酌後認爲,阿勤身爲養父,本應保護養女平安成長,卻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父親權勢與身分之便,長期侵害小寧的性自主權,造成小寧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行爲嚴重違背倫理道德。

法官指出,阿勤雖有賠償意願,但至今未能取得被害母女原諒,也未達成和解;且其所犯之罪依《兒少法》加重後,法定刑度不低,即便考量其家庭狀況,客觀上也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故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此外,宣告刑期超過2年,亦不符合緩刑要件。日前依法宣判,阿勤被依1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讓他爲自己的獸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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