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爲阻止野豬破壞玉米架設電貓致人死亡,家中還搜出12公斤爆炸物 一審獲刑10年
八旬老人康某爲阻止野豬破壞玉米,在自家玉米地架設電貓,致一男子意外觸電身亡。警方此後搜查時,除了發現小麂和野豬等野生動物肉塊外,還搜出超過12公斤的爆炸物品。8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陝西太白縣人民法院近期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康某因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罪和非法狩獵罪,數罪併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0年。此外,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面,法院判決其賠償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共9709.71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康某現年83歲,系太白縣人。判決書披露,他是一名退休工人,曾在太白縣某公司上班,退休後一直在太白縣某鎮的老家生活。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6月30日晚,康某爲阻止野豬破壞玉米,在自家玉米地架設電貓並通電。當晚,李某與妻子回家時,在穿越康某家玉米地過程中,李某意外碰觸到電貓而觸電死亡。次日凌晨零時,李某女兒報案。後經鑑定,李某系電擊死亡。案發後,康某家屬賠償李某家屬33萬元,並取得諒解。
2023年7月4日,警方對康某家進行搜查時,在康某家發現爆炸物品和野生動物肉塊。其中,搜查出疑似軟管炸藥39管,56-1型發射管30個,散裝火藥、底火、導火索、拉火管、自制子彈以及自制爆炸裝置等物品。經稱量,從康某處扣押的56-1發射管、黑色軟管炸藥、紅藍塑料袋裝黑色火藥、白色塑料袋裝細黑火藥、拉火管、玻璃瓶裝黑火藥、底火淨重共計12000餘克。搜查出的爆炸物品系康某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先後以購買等方式獲得的火藥、發射管等,存放在家中供自己使用,主要用來炸魚、打獵等。
此外,查獲的3塊動物肉塊系康某於2022年秋季,在自家玉米地附近的山坡上,兩次放置禁用的獵捕工具獵夾、獵套,捕獲野豬、小麂各一隻,後康某將捕獲的野生動物帶回食用,剩餘的存放在自家冰箱。經鑑定,查獲的動物肉塊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小麂1只,普通野生動物野豬1只,共計價值3500元;小麂、野豬的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分別爲4700.38元、1509.33元,共計6209.71元。
法院認爲,康某在公共區域違法私設高壓電貓,應當預見對他人生命財產等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卻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致他人觸電死亡結果發生,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康某在自家長期非法儲存軟管炸藥、56-1型發射管、散裝火藥等爆炸物品12000餘克,屬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康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野生動物2只,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康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康某及其家屬案發後賠償被害人家屬33萬元並取得諒解,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犯罪時已年滿75週歲,故意犯罪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康某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殺野生陸生動物,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秦嶺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故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康某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據此,今年4月30日,太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康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同時,沒收涉案的電容箱、捕魚器等,對康某非法儲存的爆炸物品交由具有處置職能的機關依法處置。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面,法院判決康某賠償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500元、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6209.71元,並在縣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