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臺鐵站務員推落鐵軌 狠男辯「輕輕碰到」:他自己踩空掉下去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陳姓男子無票闖進月臺,打算搭乘火車南下,結果張姓站務員上前查票時,陳竟動手把張推落軌道,被依殺人未遂起訴,陳今日出庭時辯稱,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只有稍微碰到他,他自己踩空,沒有殺人犯意。
今年10月6號,臺中市五權車站內,揹着黑色揹包的陳姓男子(39歲)與張姓站務員在第一月臺口角爭執,期間一度有清潔人員上前勸阻,但陳男突然後退再暴衝上前,用雙手大力推撞,導致站務員重摔軌道、呈「大字型」倒地。距離僅約115公分高的月臺邊緣,下一秒即有列車從隔壁軌道進站,畫面相當驚險。
陳男犯案後,隨即徒步離站,結果在南區建國南路與東興路口被逮,送辦收押。今日首度開準備程序庭,陳男被自稱有智能障礙,但大致能聽懂法官問題。
▲陳男今日開庭說,自己沒有殺人犯意。(圖/記者許權毅攝)
陳男說,「法官大人,我當時在警戒線,對方在該處跟我起爭執,沒有把我帶到旁邊問問題,監視器也拍得很清楚,是他手先碰到我,我稍微碰到他、反抗,他自己踩空掉下去」。
法官毛妤甄追問陳男,是否是認罪答辯,還是否認殺人未遂犯行?陳男數次無法明說,還反過來說,當時在警戒線範圍,若是我摔下去,換成是他怎麼辦?不清楚當時對面有列車要進站,但確實是有推他,車子剛好進來。
陳男說詞反覆,就連辯護律師說,被告不否認有推的動作,但他主觀上是否有殺人未遂犯意存在,無法替他回答。
陳最後才說,沒有要殺張姓站務員的意思,是因爲太緊張了,怕跟他起爭執,「自己也沒有意義要去殺他」,離開現場是因爲知道犯下大錯,又被目擊的張姓清潔員詆譭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