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吳思瑤陷入兩難 換領銜人、還是重新來過?門檻、難度一次看
▲「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左)街頭連署罷免吳思瑤。(圖/賴苡任提供)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罷免吳思瑤「地動刪瑤」團隊領銜人張克晉無預警在1日宣佈退出領銜人身份與罷免議題,震驚各界,針對是否更換領銜人、又或是重新來過的兩難局面,《ETtoday新聞雲》透過法規等面向,分析罷免案繼續進行的難度與更換領銜人的門檻,供讀者參考。
根據《選罷法》第76條第8項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爲領銜人,並以一次爲限」。
據瞭解,吳思瑤罷免案在2月8日第一階段提議送件2696份,經北市選委會及北市戶所查對後,其中1767份合格;3月6日又再補提2845份,經北市選委會及北市戶所查對後2341份合格,最終總計一階合格提議人數爲4108人。
一旦「地動刪瑤」確定更換領銜人,必須要「一階合格提議人數」4108人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也就是超過2054人「簽署同意書」,接近將1階段連署推倒重來,不僅過程繁瑣,考量該罷免案連署截止日爲6月7日,恐將影響二階段連署進度。
▼「地動刪瑤」更換領銜人、重新提議兩條路徑。(圖/記者郭運興製圖,點圖放大)
「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則表示,法律上沒有領銜人「退出」這個條文,所以張克晉所謂「退出」,意思是不再行使領銜人的法定權利。換言之,就是第二階段連署期限一到,即便二階段連署書達到法定送件門檻,但領銜人不去送件,或是不授權給任何人送件,自然二階段就結束,罷免案終止。
針對「選擇更換領銜人,讓罷免案繼續進行」,賴苡任指出,一階段送件時,罷團必須自己留一份提議人名冊的影本,而這些影本確實在手上,但當初連署時沒有請提議人留下電話,因此要找到這些人,唯一方式就是根據地址寄出同意書,並且逐一回收達到2054份。
若改採「放棄本次罷免案,重新提議」,賴苡任點出問題,第一、將適用新修的選罷法,連署必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新罷免案不太可能進行街頭連署,因爲必須使用影印機,連署難度增加。
賴苡任提到,第二、根據中選會答覆,這次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人一年內不得再擔任新罷免案的第一階段提議人。白話文就是,哪怕重新啓動一個新罷免案,但這個新罷免案的一階提議人不可以是這次送件出去的那4108人,必須排除掉。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現在要再回去聯絡50%的人,又會有多少人發現,自己「被連署」,憤而站出來控訴?但如果就此放棄,不僅會被人看笑話,也等於印證前面所說,因爲是抄的,所以不敢去回頭聯絡。找?還是不找?這是個難題,選哪個都不對,都會造成更大的風暴。
另外,中選會2日下午說明,經查,立委吳思瑤罷免案的備補領銜人爲詹嘉文,如該選區擬依選罷法第76條第8項的法定要件,更換領銜人爲備補領銜人,相關之同意書已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予該罷免案媒體聯絡人。
▼中選會公佈罷免案備補領銜人同意書。(圖/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