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林俊憲王定宇案起訴 南檢:辦案不分顏色

臺南地檢署日前偵結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不法,起訴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副主委莊佔魁等11人;檢方今天表示,辦案不分顏色,絕無押人取供及羅織罪名。

南檢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專案小組客觀中立偵查全案,無預設立場,嚴守法定程序,依證據辦案,檢察官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涉案被告,避免被告串供、滅證,地院也支持同意羈押。

南檢表示,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被告供述及調查取得證據,分別提起公訴及緩起訴處分,相關程序依法依規,絕無押人取供、羅織罪名;全案起訴後,仍有相關案件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中,外界勿恣意揣測。

南檢強調,檢方辦案不分顏色,無論涉案對象身分或所屬政黨爲何,將依法律程序秉公辦理,全力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大衆對法治的信賴。

南檢偵辦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及不法,3月20日搜索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等處,21日聲押莊佔魁、劉姓總幹事獲准;劉姓總幹事已坦承犯行,3月底請回,莊佔魁移審臺南地院後也坦承犯行,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

南檢5月8日依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對市黨部莊佔魁、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9人,以及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林姓友人提起公訴。

另外,涉案市黨部相關幹部、黨工、親友等37名被告,雖涉犯僞造文書等罪嫌,但南檢考量多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僞造提議人名冊,非核心成員,犯後也坦承犯行,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在緩起訴期間1年,須參與南檢舉辦法治教育及向公庫繳交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