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沒穿衣、姊姊脫褲」5歲女爆不倫現場 人妻怒告結局曝光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有不正當往來,甚至趁她回臺北看診時,帶5歲女兒到曉萱家過夜,女兒還目睹「爸爸沒穿衣服、姊姊脫衣褲」的親密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有不正當往來,甚至趁她回臺北看診時,帶5歲女兒到曉萱家過夜,女兒還目睹「爸爸沒穿衣服、姊姊脫衣褲」的親密行爲。小美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判她敗訴。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7年結婚,育有一女。她指控,去年10月她回臺北孃家5天,返家後女兒竟透露:「我睡姊姊家的時候,我睡着的時候,我還看到爸爸在親姊姊,爸爸沒有穿衣服,然後姊姊把衣服跟褲子脫下來。」小美調閱家中監視器,發現阿德確實多次帶女兒外出過夜,甚至曉萱曾凌晨3點搭計程車到她家,阿德僅穿內褲開門付車錢,曉萱待到早上6點多才離開。

小美還提出阿德與曉萱的TikTok對話紀錄,內容包含愛心貼圖、曖昧言語,甚至討論約會地點,質疑兩人關係不單純。此外,曉萱幾乎天天騎機車到阿德,還接送女兒上下學,互動親密。

阿德與曉萱均否認有逾越朋友分際的行爲。阿德辯稱,當時已與小美協議離婚,且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女子就是曉萱;曉萱則稱,她是因阿德工作忙碌,受託幫忙照顧小孩,每月收取5000至6000元補貼,絕無不當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爲,5歲女兒的證詞可能受誘導,且監視器畫面模糊,無法確認女子身分;TikTok對話也僅是普通朋友互動,無具體證據證明兩人有親密行爲,因此判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