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雲,那個讓司馬光牽掛了18年的女孩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如願當上了宰相,他興奮地跟隨從說:“去登州,把18年前的那個阿雲給我找回來,立即斬首示衆!”

北宋熙寧初年,登州一位還在喪期的小姑娘阿雲,被自己貪圖錢財的無良叔叔強行許配給同村的一個老光棍韋阿大。

韋阿大年近40且相貌醜陋粗俗,阿雲心裡是千萬個不樂意,可是自己父母雙亡,叔叔的話那就是父母之命,忤逆不了。

眼看着婚期將近,阿雲一咬牙,決定鋌而走險去解決了自己的未婚夫。

在一個月黑風高之夜,阿雲戰戰兢兢地拎了把菜刀摸到了韋阿大的牀頭,聽着他殺豬般的呼嚕聲,爲了自己的下半生,阿雲掄起刀就是一頓亂砍。

受驚醒來的韋阿大下意識地掀起被子,嚇得阿雲“哐啷”一下丟了刀抱頭就跑。

其實阿雲慌亂中只砍掉了韋阿大的一個手指,其他都是皮外傷,而且黑燈瞎火的,韋阿大也並沒有認出謀殺他的人。

開始官府認爲是盜竊案,隨着深入調查後發現,一窮二白的韋阿大好像也沒有什麼值得殺人劫財的,最後鎖定了他的未婚妻阿雲。

阿雲很快就承認了罪行,知縣以“謀殺親夫”判其死刑,並上報知州。

本來是必死無疑的阿雲,偏偏遇上了一位被大理寺派到地方掛職鍛鍊的知州許遵。

中央下派的人辦案與小地方的果然是不一樣。

他按照宋律指出守喪期婚約無效,並且雙方並未履行婚約,不是合法夫妻爲由,竟然一審免除了阿雲的死刑。

並且覺得阿雲認罪態度較好,在問訊階段就主動坦白罪行,應該予以輕判。於是他上表大理寺要求改判。

沒想到,大理寺卻以雙方有事實婚約爲由,還是以“謀殺親夫”駁回了許遵的上訴,維持原判,處以絞刑。

可是許遵大理寺的資歷可不是白混的,他再次上書重申阿雲的婚約無效,大理寺判罰的依據站不住腳,此案應該按照普通殺人未遂論。

這麼一來二去的爭鋒相對下,“登州阿雲案”被立爲北宋第一奇案,這個皮球踢來踢去的,終於踢到了皇帝老兒宋神宗腳下。

宋神宗仔細想了想,駁回大理寺的判罰,似乎不太給北宋最高法院面子,可是似乎許遵的理由也站得住腳。

宋神宗靈機一動,大筆一揮:“死罪可免,拿錢贖命。”

沒想到,大理寺壓根不買皇帝老兒的面子,竟然以大宋律皇帝的命令不能凌駕於法律爲由,駁回了詔書。

這下可熱鬧了,下面爭論不休,宋神宗面子上掛不住了,一怒之下,派出了自己的高級顧問團,翰林院學士王安石和司馬光閃亮登場。

原本寂寂無名的阿雲,竟然捲入了宋朝政治鬥爭的漩渦。

因爲此時,王安石正慫恿着宋神宗進行變法,代表着守舊派的司馬光,秉持着祖宗之法不可變,雙方僵持不下之際,阿雲案又給了他們分庭抗禮的機會。

二人在朝堂上明爲案件發表不同意見,暗戳戳的都在爲各自的政治立場各持己見,把宋神宗氣得不行,於是強制下令,阿雲改爲流放異地。

沒多久,王安石變法就登上了歷史的舞臺。

要說到王安石和司馬光,其實都是少年得志性格執拗之人,本是好友,甚至有點惺惺相惜。

可是王安石爲了改變宋朝“窮”的面貌,打算推行新法。而司馬光原本就反對變法,因此曾經三次寫信給王安石,要求他正視變法的問題,恢復舊制。

誰知道,王安石一一反駁了司馬光的守舊思想,導致二人關係逐漸走向破裂而無法同朝議事。

王安石主張開源,而司馬光則主張節流,其實,兩方都沒有錯。但是司馬光對王安石施行的“青苗法”尤爲不滿,在朝堂上經常爭得面紅耳赤,甚至當着皇帝的面也毫不相讓。

宋神宗夾在兩人中間,日子也不好過,於是說:“愛卿說的也有幾分道理,不然你行你來?”

司馬光卻以要編撰《資治通鑑》爲由,婉拒了。

被流放的阿雲,沒過幾年苦日子就趕上了大赦天下的好事,於是她嫁人生子,以爲就能過上平淡的日子。

誰知道,隨着宋哲宗登基,司馬光又想起了阿雲,於是派人去登州把她尋來,最終在菜市場將其斬首。

縱觀司馬光的一生,從年少時爲我們熟知的三好學生,他那砸缸救人的勵志故事,讓他在千年之後成功入選九年義務教育教材。

但是他故步自封不願意變革的思想,導致了他拜相之後欠缺大局觀,致使西夏起死回生,從而葬送了宋朝的大好河山。

司馬光被認爲是中國古代士大夫保守思想的典型代表,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