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500萬房3折賣給女兒…悲劇來了!律師曝「生前做1事」不留遺憾
律師建議,長輩在買賣或是贈與財產時,都必須透過錄音、錄影的方式來「存證」。(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代替過世父親繼承阿嬤遺產,然而她指控自己的姑姑利用假買賣方式,以大約市價3折將阿嬤房產買走,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撤銷該房產交易。法律專家表示,關於家族之間爭奪遺產問題,除了呼籲長輩在生前妥善立好遺囑外,只要牽涉到財產的移轉,務必要做好「存證」動作,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了一個爭搶遺產案例。一位王姓女子表示,自己的父親比祖母更早過世,因此她依法代替父親繼承了祖母遺產,但她卻發現祖母將一間市價500萬元的房產,以166萬元低價賣給自己的姑姑,她質疑姑姑是假買賣、真轉移,企圖繞過其他繼承人來分產,於是向法院主張該房地產的買賣應屬無效。
法官調查後發現,儘管這筆房產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但是在交易當天,不但有完整的錄影存證,同時還有166萬現金匯款紀錄,而且祖母也曾親口表示「要將房產賣給照顧自己的人,當作是生活費回報」。儘管王女主張姑姑是提領祖母的錢來購買房產,不過法官並不採信,最終判決王女敗訴。
蘇家宏指出,在法律層面上,祖母在生前有權利處分自己所有財產,她可以把全部財產花光,也可以把全部財產贈送給某人,或者是用低價賣給其他人。在祖母過世之前,繼承人並未享有任何權利,只能在祖母過世當天,依法繼承祖母所遺留下來的遺產。
針對家產分配問題,蘇家宏提出一些看法,他認爲長輩在意識清楚的狀況下,有權利決定要把財產贈與給誰、賣給誰,哪怕是以「親情價」、大幅低於市場價格出售,也不算違法。法律所保障的是真實的「合意」,而不是金額的「高低」。
他同時建議,長輩不論是買賣或是贈與任何財產,都必須確實做好「存證」動作,例如透過錄音、錄影方式,或是邀請律師作爲見證人,甚至尋求公證人的協助進行公證程序。最好在生前就擬定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並且指派專業遺囑執行人,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繼承人們因爲對於遺產分配的疑慮而產生訴訟爭議。
最後,蘇家宏表示,如果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相關財產糾紛,應該提出明確的證據,避免過度使用情緒化字眼,保持理性的溝通態度。凡事「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