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過馬路「跑酷」才免被撞飛 桃警出手罰車主
阿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但右轉的轎車未停讓險撞上,所幸阿伯單手撐住引擎蓋跳開。(翻攝照片)
桃園區中正路與北新街路口有1名阿伯走在人行穿越道上要過馬路,卻險遭右轉白色汽車撞飛,所幸阿伯身手矯健「跑酷」倖免於難,桃警獲悉以車追人,依職權開出6000元的「車不停讓行人」,呼籲駕駛行經路口要停讓行人。
有網友在《Wowtchout》上傳影片,一名阿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但右轉的轎車未停讓險撞上,所幸阿伯單手撐住引擎蓋跳開,影片一出網友看了都直搖頭撻伐,直呼拳頭都硬了。
桃園警分局未接獲報案,獲悉後立即聯繫貼文者,請對方提供影片原始檔案,過濾影片後以車追人,查證違規屬實後,依職權開出6000元「車不停讓行人」罰單,後續將編排勤務加強取締,提升行人通行安全。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一律開罰6000元。已經依網友提供影像過濾分析車號,並確認「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屬實,已經針對未禮讓行人的汽車駕駛依職權逕行舉發,將開罰6000元。
爲提升該路口交通安全,桃園分局針對「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違規進行強力稽查取締,迄今年7月初,累計告發3695件,而同時期行人死傷交通事故也下降3成多,表示嚴格執法仍有相當防制成效。特別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務必養成駕駛車輛停讓行人的好習慣,避免破財傷荷包。
桃園警察分局也表示,近日交通部已經着手修法,針對「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的罰則提高,嚴厲處罰也是希望藉此導正駕駛人守法觀念。交通部於今年6月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若駕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自原本的7200元至1萬2000元,調高爲1萬8000元至3萬元;致重傷者,將比照致死案件處3萬6000元。原致輕傷者吊扣駕照1年,修法提高爲1至2年;原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3年,提高爲不得考照4至5年。
行人與車輛本就是不對等的存在,若發生碰撞,受傷最重的往往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必須持續強化對弱勢用路人的保護,爲了讓所有人都能平安回家,請駕駛一定要停讓行人,用行動守護彼此安全,強化罰則與執法、交通工程與全民教育並行,是守護行人安全的不二法門,桃園警方將朝此目標全力邁進,展現積極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
6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將實施「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工作,針對「酒駕、嚴重超速、闖紅燈、車不停讓行人、行人各項違規、青少年無照駕駛」等強力稽查取締,目的即是全力防制各類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暑假期間,青少年族羣駕駛汽機車外出頻率提高,希望藉由交通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能讓青年學子們過一個平安快樂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