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這20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

7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決定》(下稱《決定》)在省政府官網發佈,明確將20項省級行政職權自2025年8月15日起調整由深圳市實施。

《決定》顯示,此次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20項省級行政職權由3類構成,包括3項行政許可、16項行政處罰和1項其他行政權力,涉及衛生健康、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領域。

《決定》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省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