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印尼女遭騙來臺!日逼接客12小時只給200元 她操勞病死臺灣

北檢

臺籍男子胡恆銓勾結越南籍武姓女子、印尼籍人士「LUNA」組成跨國賣淫集團,佯稱來臺從事SPA、卡拉OK陪唱工作輕鬆,且薪水優渥,誘騙8名印尼女子來臺後,逼迫下海賣淫,每天接客12小時只獲200元,該集團光是今年1月至5月被查獲止,獲利就高達362萬多元,其中有1名印女太操病逝臺灣,另3女透過恩客、友人協助脫逃,臺北地檢署3日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等起訴胡、武共8人,並以胡、武2人侵害人權甚鉅,從重求刑6年,另對「LUNA」等人發佈通緝。

起訴的胡恆銓、武姓女子、陳俊佑、簡鼎元、卓政嘉、陳威龍、黃冠𬭎、方清俊。其中胡、 武2人求刑6年、陳俊佑、簡鼎元求刑2年。

起訴指出,胡男、武女及綽稱「LUNA」的印尼籍人士,自2023年5月起組成跨國賣淫集團,陳男自去年12月加入集團,引進大批印尼籍女子來臺賣淫,在雙北市從事「一樓一鳳」,或與本地應召站合作。

該集團分工細密,由武女負責招募大批印尼籍女子來臺賣淫及翻譯、記帳及與本地應召站聯繫,「LUNA」則爲該集團在印尼的「窗口」,招募印尼籍女子來臺,辦理護照、處理來臺前赴日旅遊、來臺登機前事宜,胡男則負責訂立性交易價格、管理小姐、分派賣淫工作、刊登廣告招攬男客等事務。

另黃冠鈜爲集團總機,負責招攬男客並分派賣春印女工作,方清俊爲性交易「測試人員」,親授印女性交易服務流程,並對印女「驗貨」後,在網路論壇上PO文分享「體驗」打廣告。陳威龍爲馬伕、另簡鼎元爲北市中山區某應召站負責人、卓政嘉則爲該應召站外務人員,收取性交易費用及補充保險套等性交易備品。

胡男等人的賣淫集團,在臉書刊登廣告,或透過印尼當地人介紹,以來臺從事SPA、卡拉ok陪唱工作,或在臺從事性交易,可獲高薪,誘騙經濟狀況不佳、生活困頓、家庭支援系統薄弱的印尼籍女子來臺工作。

「LUNA」先協助這些印女辦理護照及日本簽證,並簽下高額債務工作合約,透過印尼旅行社跟團前往日本旅遊,取得入境日本簽證後,再以觀光名義在日本簽證期效內,可辦理臺灣14天免籤方式,將印女騙來臺灣,等印女抵臺後,胡、武等人即扣留她們的護照,恫嚇她們需負擔來臺的高額債務,逼她們下海賣淫。她們每天接客12小時,只獲200元至500元僅夠吃飯、生活。估計該集團光是今年1月至5月被移民署查獲,至少獲利362萬9600元。

其中有王姓男客,今年2月發現印女悲慘情事,協助她脫逃,引發胡、武等人不滿,嚮應召站業者取 得王男的個資,傳訊恐嚇王男「不想爲了1個女生而失去工作吧」、「你工作地點離我家不遠,我會常常叫人去等你」,併到王男工作地點要求交出印女。

此外,1名被該集團控制的印女,去年7月因心臟衰竭被送醫急救,她送醫時曾向醫院社工及印尼代表處專員表示「不願回到老闆身邊」,11天后病逝,另有印女因身體不適仍被逼接客,無法忍受被苛扣,打電話向1955求救,另有印女請求王姓男客、友人協助下逃離,分別向印尼在臺辦公室求助、自首。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自今年5月、7月四度搜索,拘提胡男等人到案,查扣現金及大批印女護照,契約等證物,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痛批胡男等人侵犯人權甚鉅,影響我國國際形象,請求法院參照《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嚴予制裁,對胡、武2人求刑6年以上、陳、簡2人求刑2年以上,其餘涉案人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