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嫌設局假交易!25歲幣商遭搶236萬「肉身攔車亡」 最重判13年

▲25歲陳姓幣商遭設局交易,在236萬被搶走時肉身攔車,結果被甩飛慘死。(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翁伊森、黃資真/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名陳姓虛擬幣商(25歲)在2023年4月,攜236萬元現金交易,8名嫌犯實則計謀假交易,當場搶走錢後開車欲逃離,陳男肉身阻擋車子離開,結果慘遭甩落地面,重傷身亡。日前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判決出爐,其中邱男、樓男依強盜致死罪,各處11年2月、13年,其餘人各處3月至3年不等刑期。

判決指出,主嫌紀姓男子、樓姓男子取得1支內有無法交易泰達幣的行動電話後便起意誘騙虛擬貨幣買家出面進行現金交易,計劃趁買家無法抗拒時搶走現金,練姓、蔡姓、邱姓男子加入計劃,謀議以1天10萬元的代價,向楊姓、施姓男子借車,並且懸掛假車牌,避免事後警察追查。同時在交易前,另外向羅姓男子借辣椒水,在現場附近待命街應,吳姓少年負責噴辣椒水。

主嫌透過中間人聯繫上陳姓買家,約好以236萬元現金交易泰達幣7萬餘顆,並決定於2024年4月10日凌晨12時許,在嘉義市湖子內路與健康九路口附近進行交易。邱男、樓男、吳姓少年駕車前往,紀、蔡、練則駕車在附近以電話指揮交議。

陳男與邱男等3人見面後,陳將錢交給副駕駛的樓男,樓再將無法交易泰達幣的電話交予陳,要他自己操作發送轉讓泰達幣。同時,後座的吳姓少年則依原定計劃,趁隙朝陳噴辣椒水,邱則駕車欲逃離。遭噴辣椒水的陳仍跳上車輛前擋風玻璃,肉身阻止離去。爲保護贓款,樓唆使邱加速行駛,導致陳當場被甩落地面,身受重傷昏迷,送醫搶救仍不治。

逃離現場後,因擋風玻璃破損,樓打電話要附近待命的羅男等人接應,並順利取得贓款,然因陳身亡,引發彼方人馬不滿,最終羅男等人將現金歸還給死者家屬。

檢方調查後,認爲紀、練、蔡、羅、楊、施等6人因不在交易現場,原先謀議「假交易真搶奪」,故至多僅爲加重搶奪案件,不適用國民法官法,僅以通常訴訟程序提起公訴;邱、樓因計劃失控,演變成強盜致死,以國民法官法程序提起公訴。

法官判決,邱男因謀議過程中主動表示要加入,在樓唆使下將車急轉彎甩落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且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依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1年2月;樓男於犯罪過程中居於指揮支配地位,造成損害嚴重,警詢、偵查中均飾詞狡辯,起訴後見事證明確才坦承犯行,迄今未和解,判處13年。

紀男爲本案主嫌,故負擔較重刑度,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罪處3年,僞造特種文書罪處5月,得易科罰金;蔡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罪處2年8月,共同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羅男否認犯罪,依共同犯攜帶凶器搶奪罪處2年。

楊男否認犯行,依幫助犯搶奪罪處7月,共同犯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施男否認犯行,依幫助犯搶奪罪處9月,共同犯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練男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罪處2年6月,共同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