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12歲姊妹遭猥褻125次!爲保護同母異父2妹妹...勇揭變態繼父

▲北部一對姊妹夜裡忍3年不敢吭聲,繼父伸鹹豬手遭判刑6年8月。(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1名噁心男子,長期對2名繼女伸出狼爪,趁她們入睡時伸手摸胸、撫下體,長達2年多共146次,甚至在最後一晚被害人驚醒質問,他竟還要對方「小聲一點」,繼續撫摸。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強制猥褻等罪判處多罪並罰,合併應執行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2016年起,繼父趁年僅8歲的「妹妹」熟睡時伸手猥褻胸部、下體,每週1次,長達125次;2018年12歲的「姊姊」搬來同住後,也遭同樣對待共21次。

2019年2月18日深夜,被告再次趁姊妹倆熟睡時伸出狼爪,先對姊姊下手,再轉向妹妹。妹妹驚醒質問「你在幹嘛」,他竟冷回「噓,小聲一點」,還繼續撫摸,直到妹妹翻身才停手。

然而,繼父於2019年2月19日因前案妨害性自主罪入監服刑後,與姊妹倆的母親感情漸行漸遠。2020年2月,女方提出離婚,繼父表示只想爭取2人婚後所生的2名女兒,不想爭取小兒子監護權。

然而,妹妹因擔心年幼的2位繼妹未來也會遭到相同侵害,終於鼓起勇氣向胞姊傾訴長年被猥褻的過程。胞姊聽後也坦承自己同樣受害,2人商量後,由胞姊於 2020年9月間向母親說出實情,並還親手繪製房內睡位圖,重現犯案情境。

母親聽聞後震驚不已,隔日立即向社工報案,社工依法啓動兒少保護通報程序,警方循線展開調查,整起長期性侵案才正式曝光。

噁心繼父挨告後辯稱,姊妹倆的母親因爭奪監護權教唆誣指,但法官查明,母親是在提離婚後才得知性侵情節,且在報案隔日仍與被告簽下離婚協議,並由被告一方實際照顧年幼女兒,法官認爲此說毫無根據,不予採信。

然而,經函請臺大醫院鑑定,報告指出姊妹倆均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妹妹甚至出現特定畏懼症,且症狀與遭侵害事件具明確因果關係。

法官痛批,被告身爲繼父,不但沒有保護責任,反而多年伸出鹹豬手侵害2名女童,「罔顧倫常」,造成孩子長期心理創傷,必須嚴懲,並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刑法》224-1強制猥褻罪、《兒少法》112條加重刑責,對多起猥褻行爲分論並罰,合併應執行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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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